在19召开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 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张晓朴指出,P2P作为一个商业的实体,在实际运作过程,吸引很多VC、PE投资,这些投资者对P2P平台有回报要求,所以这些P2P要把平台做大,就要把用户、网络的使用者流量做上去。
但是,我国又缺乏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征信体系,所以国内很多P2P平台大量借用担保或征信的方法,甚至在做自身平台的资产负债。
在张晓朴看来,P2P平台应该定位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而不应该有自身太重的资产负债表,甚至也不能做信用中介一类的决策。现在国际上也在探讨如何监管P2P行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英国新成立的PFA,他们今年将P2P作为众筹模式,提出了几方面监管内容:
一是提出资本要求,当然该资本要求比较小,分为两层,一层是静态的资本要求,一层是动态的资本要求,静态的门槛很低,两万英镑,动态的是根据资产的规模,大概是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也比较有限。
二是对客户的资金要求,即便是P2P平台倒闭了,客户的资金也应该持续地得到保护,已经签订的信贷合约也要完成。
三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补偿的要求。
四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如,P2P的平台必须100%地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
“我觉得对于P2P的监管我们也在观察,有关部门也在进一步想作出既有利于P2P发展,又能够使这个行业规范发展,并且守住这个风险底线。”张晓朴说。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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