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搜狐财经主办的2014“新经济 新金融”高峰论坛•广州站的活动于7月30日在广州举办,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生长”。本次论坛将结合华南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围绕“风控”、“创新”、“监管”多个热点话题进行深入阐述并探讨。
就在本次论坛前,央行召集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P2P公司和银行的电子银行部门相关人士开会,就《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内容征求意见并讨论。据悉,《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将为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等五大领域。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严格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反洗钱,加强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等。
在2014“新经济 新金融”高峰论坛•广州站活动上,搜狐财经专访了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专家,他们就互联网监管问题进行了回答。
《指导意见》中明确监管的方向是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很认同这一理念,”因为各个公司做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形态,所以用同一种方式监管,可能是对大多的企业不太公平。“
央行在《指导意见》里提出“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严格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此,爱钱帮CEO王吉涛表示“现在的进入门槛很低,所以不规范的平台运作起来,用高息来欺骗很多投资人是非常容易的,比如说花十几万、二十几万、三十几万买一个模板,用托管型的第三方支付解决方案,然后用20以上的收益来吸引投资人,是很容易吸纳到一定的资金的,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因为做起来非常容易,跑路的成本也非常低,我觉得需要监管来严格去控制住”。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也认为“监管还是必须的,因为没有一定的监管,这个行业还是很不规范的。像目前来说,好多公司还是相对来说对这整个行业起了很坏的作用,它本身不是想把这个行业做好,它也不是想做实业,纯粹就是想骗钱,我们要把一部分骗子公司挡在门外,这个行业才能很好的发展。”
但也有嘉宾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可以创新,万贝贷执行董事李如胜博士就认为“不能搞准入制,只有是发挥企业自我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然后引入互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直接接入,随时随地对P2P企业进行监控,这种模式风险完全可以控制住。”
这一观点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不谋而合,他在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指出,P2P的“门槛必须特别低,美国的门槛、英国的门槛是相当低的,一两万美元就可以注册,门槛不是一个特别必要的条件,它接近一个注册制,关键是要公开,P2P的监管关键是信息监管。”
这一点与央行的《指导意见》的“创新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也很吻合。嘉宾们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既具有金融属性又具有互联网属性,可以尝试用技术手段强化监管方式,引入大数据、搜索等方式。
融360创始人兼CEO叶大清就表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监管机构更了解行业的运行情况,让监管机构的监管更有效率。
受访嘉宾还高度赞同P2P必须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
爱钱帮CEO王吉涛就表示“所有的信息公开透明,让投资者自己选择”。他坦言,愿意把所有数据公开给监管部门,而且也希望监管部门用好这些数据。
宜信宜人贷总经理方以涵也表示宜人贷加入了上海征信组织,会员可以共享数据,有100多家参与的机构,都可以看到他们的客户的数据。
《指导意见》还强调,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大额支付、大额投资理财将明确不是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方向。
多位嘉宾也表示互联网金融更加会立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
万贝贷执行董事李如胜就表示:“P2P真正服务的就是中小微企业,以及屌丝消费,这么一个大的群体,对于银行来说是难以承担的,是需要非常多的专注于某一个行业、某一个行业协会、地区商会和社区,专注于这些分散的、垂直的行业地区商会的P2P产品服务。”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也表示“我们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抓大也不放小,大的项目比较优质,毕竟会产生利润的来源,小微企业本身风险较高,相对来说还做得比较辛苦,但是通过大的项目弥补一定的利润来源。”
据悉,该《指导意见》并没有对此前业界存有分歧的P2P公司的担保问题作出规定。
但在担保问题上,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认为“去担保化是让整个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我们目前来说就是把担保取消了,但是引入了风险备用金机制,通过风险备用金,一旦项目出现风险的时候,用这个风险备用金提前支付给投资者。”
爱钱帮CEO王吉涛则认为“去担保化是一个需要界定的问题,从监管层面的表述来说,没有任何一次提到要去担保公司的担保,或者去第三方担保,提的都是平台自身要去担保,也就是P2P平台自身本身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我完全赞同银监会或者监管部门的P2P平台自身去担保的要求。去担保化并不是监管层面的去担保化,两个不是一个概念,所以我觉得为了保证用户的利益,一定要引入合格的担保机构,判断合格担保机构的责任,P2P平台自己承担起来,但是P2P平台重申一遍自己不能做担保。”
央行的《指导意见》也在侧面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的前景问题上,受访嘉宾都一致看好。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就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业来说,是中国明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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