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2011年至2013年年度经营性用地单价和总价TOP10地块共计55幅(5幅地块同时位列总价和单价TOP10),其中30幅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25幅地块为住宅用地。时至今日,有21幅地块尚未动工,占比38%;22个项目在建,占比40%。
尚未动工和在建项目占将近八成,其中尚未动工占近四成。近四成尚未动工的项目都是遭遇到了两头挤压,使得地王开发面临重重问题:一头是当时拿地成本太高,另一头是当时拼命拿地王是预期房价会继续暴涨,然而,进入2013年底以来,房地产市场急转直下,房价拐点突然而至,并且继续下行在预料之中。这两头挤压使得地王项目迟迟不敢开工,出现了“地王好拿,项目难做”的窘境,无可奈何之下只有这样拖着囤着。
然而,拖着囤着也不是办法。国土部2012年发布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被国土部门无偿收回。这不,已经有2个地王项目被政府收回。同时, 2011年的地王都应该既罚款又收回,2012年的地王最少是应该征缴20%土地闲置费,2013年的个别项目也到了征缴20%土地闲置费的时间节点。希望国土部门依法征缴或收回处理。在这个上面,国土部门应该阳关化、公开化,把对地王处理结果公诸于众,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到了清算地王的时候了。把拿地王或者囤地行为分为私企、国企和外资企业。私有企业出天价拿地王,出资是自己的,被罚或者被收回土地,损失自己承担。产权明晰,权责统一,不关民众多少事。唯一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什么背景的私企和多大规模的企业,只要违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都要严格执法,该罚款就罚款,该收回土地就收回。
国企包括大型国企凭借背靠国家国有大树背景,实力雄厚,资金实力强,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率、有效益、有回报、有风险等对决策者约束性不强。使得国企成为拿着不心痛、不会说话资金争夺地王的主力。笔者曾经多次撰文指出,国企随便随意拿地王造成被罚款被收回或者项目开发亏损失败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现在到了清算和追究国企拿地王责任的时候了。
国土部门应该列出国企拿地王造成被罚款或者被收回的清单,并且公诸于众;国家审计署应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其盲目拿地王造成损失的决策失误或者胡乱决策的经营责任;央企主管的国资委,地方政府和部门主管应该尽快着手对国企高管在拿地王上决策失误进行究责。央企国企盲目跟风拿地王造成损失绝不能不了了之,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外资企业拿高价地造成的损失权责清楚,担责明确。外资拿地或者囤地的主要问题出在地方政府究责不力,或者根本就不究责上。最为典型的是,多地政府纵容李嘉诚囤地,项目4年仅完成1%开发。李嘉诚在内地所投资的项目不仅是房地产,还有港口、码头、物流等领域,对地方税收影响较大。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影响下,地方政府不敢触碰这些大企业的敏感神经,担心影响这些企业在其他领域的投资。不仅李嘉诚,其他外资都存在同样的情况。
充分理解地方政府引资难、地方财税收入拮据以及就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情况。不过,在土地问题上,确实再也不能有丝毫放松和竭泽而渔式开发利用了。
中国经济发展到如今,过去内外资有别,给予外资在税收、拿地、融资等方面的过度优惠政策应该寿终正寝了。既然要建立市场经济,就要有一个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公平市场环境。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的过渡性、阶段性优惠是必要的,今天一视同仁更加重要。如果在囤地问题上对外资网开一面,那将是对内资的不公,也是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系列土地法规的亵渎。鉴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个折中办法是,给外资一个过渡期,重新开工建设期和建成期,再违背土地法律法规,处罚必须到位,该收回土地一定要收回。
总之,到了“清算”地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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