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世界贸易组织下属纠纷和解委员会裁定,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的举措违反了该组织的相关规定,此后中国提出上诉。本周四世界贸易组织下属上诉委员会驳回中国方面就稀土政策提出的上诉,认为中国并未证明其“对各种形式的稀土所规定的出口配额是合理的”。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当晚作出回应: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今天接受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采访表示,从形式上看,中国实施稀土出口配额政策明显与世贸原则背离,中国此前援引的例外条款也未能获得支持,因此“败诉是在预期之中的”。该校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也认为,据WTO规定,实施出口配额必须符合严苛的例外条件,比如保护资源与环境、限制生产等,中国很难达到这些条件。
所谓“例外条件”,是指《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的资源保护例外条款:成员国在对外贸易中对可枯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一直试图援引这一条款,但最终未获支持。而在WTO的历来案件中,单独援引例外条款胜诉的也无先例。
赵忠秀强调,此次裁决为终裁结果,世界各国都会遵守这一结果,中国也将放弃出口配额政策。至于是否会因此出现稀土出口激增、价格下降现象,赵忠秀认为,此前的配额较为宽松,配额使用量并不充足,“配额只是关紧了下游的水龙头,中国可能从上游着手对稀土行业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中国占有全世界23%的探明储量,却承担了90%以上的供应。十多年前,中国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引发美、日、欧等稀土进口国的不满,上述国家在2012年对中国发起首次诉讼。
**附2012年以来中国与它国稀土争端经过**
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向世贸组织提交《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的报告,认为中国对稀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加收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不合规定。
2012年4月25日~26日:美国、日本、欧盟与中国进行协商。
2012年5月:日本联合美国、欧盟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提出专家组仲裁申请。
2012年6月:美欧日正式向世贸组织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希望仲裁“中国违规限制出口”。
2013年2月、6月:世贸组织举行专家组听证会和口头辩论会。
2014年3月36日:世贸组织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发稿:夏旭田/曹敏慧 审校: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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