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集团董事局主席兰世立 |
今天下午,最高法院前年撤销原判、发回湖北高院重审的“东盛房产30亿股权”争夺案,被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对此,原告东星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兰世立在接受搜狐财经的电话采访时表示,将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坚决上诉!”。
在接受采访中,兰世立表示,在前年本案被最高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也就意味着最高院并不支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决,但现在湖北省高级法院还维持原判,“置最高院的裁定而不顾,一错再错”。
在湖北省高院开庭前,已引咎辞职的原武汉市常务副市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的证据都是铁证,案件是铁案,相信重审将维持原判。”
兰世立表示,这是“未审先判”。
这桩涉及金额或高达30亿的房产股权争夺案所涉及的资产,是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上的光谷国际广场,这里如今已发展成武汉最为繁华的地段之一。这块地产,在2008年7月之前,还是属于兰世立和东星集团的资产。
2007年年底,成立刚刚两年多的东星航空,连续遭遇航油价格上涨、亚洲金融危机、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等冲击,资金一度陷入困境。为解东星航空的燃眉之急,在时任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的介绍下,兰世立向融众集团借款1000万元,后者通过旗下三家公司分别收取利息、服务费和担保费。4个月后,三项费用合计高达680万元。
2008年4月,为获得更多融资,兰世立和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东盛地产委托融众旗下管理公司经营。2008年7月7日,兰世立为挽救东星航空,向融众借款和利息已高达1.54亿,无力归还。随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买断东盛房产100%股权。根据合同条款,融众需要分六次共计支付东星3.15亿元借款。
但东盛股权并不是直接转给谢小青,而是谢小青指定的两个自然人李军和杨嫚。7月24日,融众变更了东盛公司的登记法定代表和股权。在支付给东星集团8550万元之后,融众不再继续支付。融众方面认为,自己为东盛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的债务,加上已支付的8550万元,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
但兰世立此前在接受搜狐财经专访时认为,股权转让为虚,实质是以东盛房产为抵押的民间借款。“按照2008年的价格,东盛房地产就已经值16个亿,怎么可能3个亿就卖了呢?即便真有两三个亿的债务,剔除后也还值13个亿。结果他(谢小青)用8550万元,就骗走了我十几个甚至三十多亿的资产。”
2009年6月,兰世立和东星集团将李军、杨嫚以及融众集团告上法庭。2012年5月,湖北省高院一审判决股权转让有效,兰世立和东星集团败诉。兰世立和东星集团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时的兰世立,已被武汉市中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刑四年,2013年8月提前出狱。就在他出狱前夕,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湖北高院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当时兰世立对该案信心满满,并且为此准备了多份材料。
在今年六月,兰世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举报融众投资集团董事长谢小青和武汉市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合谋侵吞了东星集团几十亿资产。兰世立称,在调取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有人伪造兰世立本人签名将其持有的东盛公司86.7%股权转让至杨嫚名下。所以,就谢小青私刻公章等行为向湖北省公安厅报案,同时已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袁善腊滥用职权。
但对这两项指控,谢小青和袁善腊都断然否认。
湖北省高院判决出来后,双方在微博上“隔空对战”,兰世立及其代理律师陈有西、谢小青都发了微博,兰世立表示官司还会接着打下去,而任志强转发了兰世立的微博,并加以评论“接着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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