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我国的做市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出台,为我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商交易制度确立了操作指引,随后各家券商开始投入资源、配合监管层进行各项测试,经过2个多月的准备,8月25日首批申请做市交易的挂牌公司将正式采用做市交易,这意味着我国股转系统做市商业务的正式起航,券商的场外市场业务也将随着做市商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招商证券分析师在研报中表示,做市制度有利于挂牌公司的价格发现,促进市场发展。做市业务可以为交投清淡的股转系统提供更多的流动性,从而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形成挂牌公司的估值基础,合理公开的价格发现机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股转系统对投资者和优秀公司的吸引力,助力场外市场的繁荣发展。
上述分析师还认为,中期将提升券商盈利20%。假设未来新三板成熟状态达到1万家挂牌公司,每家公司市值约1亿元,按照年50%的换手率计算,万分之八的佣金和2%的做市差价(预计主办券商买卖差价达不到5%的上限)计算,可实现收入110亿元左右,占2014年券商行业总收入的7%左右。未来随着流动性的提升,挂牌公司估值和换手率逐步增加,预计可提升券商收入20%左右。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18日向各主办券商及相关市场参与人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安排,做市转让方式初步确定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和中国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准备和通关测试情况确定最终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通知》明确,希望自做市转让方式实施之初即承担做市商的证券机构,须按照要求逐条完成人员、方案、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于8月21日17:00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相关文件。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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