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梁敏)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4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对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的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不少人担忧排污权有偿使用会增加企业成本,推升物价。
对此,黄小赠指出,通过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对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比如,按照浙江的征收标准,对全国电力行业每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征收有偿使用费1000元进行测算,3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度电增加成本2厘钱,占发电成本的0.6%;若将成本通过价格疏导到消费市场,将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2个百分点。对造纸行业每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征收有偿使用费4000元,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占行业总产值的0.15%,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02个百分点,这是我们做了充分测算的。
此外,他还强调,征收的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这是《意见》明确规定的。这部分出让收入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用于监管能力建设、用于管理平台建设。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又可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若考虑这部分正效益,试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的影响更小。所以,试点地区普遍反映,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后,对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影响并不大。
作者: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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