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率,设置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这是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年中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明确提出“从制度源头遏制冲时点冲动”后,监管文件正式落地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鄂永健分析,第一,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助于降低存款波动,但难以彻底消除。通过对银行施以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过3%的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银行在月末最后几天拉存款的行为,有利于平抑存款波动。但根据计算公式,若银行将拉存款的时点适当提前、比如从中下旬开始,就基本可以保证月末的存款偏离度不超过3%。因此,存款波动很可能从之前的“时点波动”变为“波段波动”。
第二,在存款增长趋势放慢和存贷比约束下,银行并不会改变拉存款的行为。在外汇占款增速放慢、金融脱媒加快、利率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银行存款增速呈趋势性放缓。而为稳定经济增长,信贷需要保持一定增速。只要存贷比约束仍在,信贷投放就需要相应的存款增长,银行对存款的追求就不会根本改变,之前的“冲时点”改为“拼日均”,存款市场竞争仍很激烈。
第三,关注存款偏离度管理对信贷和社会融资成本的影响。存款偏离度监管可能会增大银行存款吸收难度,比如,如果将表外理财从之前的月末到期改为20日左右到期,显然将到期后的存款持续留到月末难度很大。因此,应密切关注存款偏离度管理实施后银行存款的运行情况,及其对信贷投放的影响,不排除出现阶段性存款增速进一步下降、负债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信贷投放能力和抑制融资成本下降的可能。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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