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关于将委托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中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
一、金融机构应向征信系统报送其代为发放和管理的全部委托贷款信息。
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委托贷款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委托贷款信息报送存在问题的机构应于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三、人民央行各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内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对委托贷款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内整改方案和计划的汇总报告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同时要求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于2014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尚未接入征信系统的财务公司做好数据报送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督促指导财务公司于2015年6月底前接入征信系统。
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报送情况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
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有华东某省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已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各类委托贷款,即资金来源于其它金融机构、中央及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四类委托贷款业务数据纳入征信系统情况进行梳理和核对排查。
“各市区的报送情况及整改计划方案的汇总报告,已经报上来了。”该人士说。
另有一家注册地在杭州的财务公司总经理对大智慧通讯社透露,“(杭州中心支行)要求原则上今年10月启动数据测试工作,2015年6月底前实现正式接入。我们8月就已经上报了工作计划。”
央行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2013年,上市公司参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明显增加。据统计,全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的公告分别为204件、397件,较上年增长168.4%、42.8%。
根据央行《2014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今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5.60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12亿元,但值得关注的是,委托贷款却增加7153亿元,同比多增1918亿元;而且从结构看,委托贷款占比12.8%,同比高出4.3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根据央行的数据,今年1月至8月,我国新增委托贷款将近1.65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达14%,这一数字创下今年2月以来的新高。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银行作为中介不提供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只是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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