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纲要称,双方商定,给予企业平等享受电动汽车国家扶持和优惠的待遇,并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在这方面,中德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强电动汽车战略平台和平台内议题的合作。
此外,双方将在电动汽车战略平台框架下,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中德两国应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在已建立的城市合作框架下,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中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中德双方将加强这些领域的合作,这无疑将利好电动汽车企业和充电设备商等。
业内人士称,目前充电设备市场规模仍较分散,集中程度不高,未来中国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等领域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相关技术、标准等协调一致情况下,按照上述产业发展规划,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市场投资将超过千亿元。
发稿:彭淑明/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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