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央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存款保险制度意见稿正式公布。热议很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靴子落地。意见稿指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等除外。存款保险制度在酝酿21年后,终于破题。
以下是存款保险制度21年推进时间表:
1993年 首次于《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金。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存款保险课题组,开始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展理论研究。
2004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并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年 金融稳定局对外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06年 央行在《2006年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臵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阐述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
2007年 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将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推动存款保险立法,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后因全球金融危机被暂时搁置)。
2008年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09年9月 央行第二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中国银监会曾以农信社仍处于深化改革之中,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为由,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持保留意见。
2010年 《2010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0年年末 央行第三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由于决策当局觉得时机不成熟,一直未予批复。
2012年7月 央行在《2012 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2013年5月 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其中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详尽评估,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013年11月 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4年2月 央行2月在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纳入2014 年的重点工作
2014年3月31日 央行人士表示:“存保条例已由央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已走完,适当时候,将会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且下一步央行将建立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逐步取消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
2014年下半年 央行在第二、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表示,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2014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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