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刘辰瑶)2014年出台的重磅改革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包括“三桶油”、五大银行、三大通讯运营商在内的72家中央企业超过200名高管自2015年的第一天起,“钱袋子”或面临缩水。
“改革首批涉及的200多名高管全部由国家任命,不涉及职业经理人,因此全部会减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披露的这72家央企高管将不会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根据《方案》,改革后的央企高管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据披露,改革后,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经测算,央企负责人年总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国务院国资委资料显示,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近两年,这个倍数一直在10至15倍之间。
尽管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级差率的理想数字为3到4倍,但在李锦看来,对现阶段的央企而言,7-8倍相对合理。
“能够达到8倍的还是效益好的企业,不少央企面临亏损,任期内如果效益不好的话,老总可能赚得更少。”李锦说。
业内普遍认为,该改革方案的实施对现阶段国企改革而言有“一锤定音”之效,有利于优化央企高管薪酬结构,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公平。但对于方案的具体实施,不少专家表示仍存难题。
记者了解到,在首批参与薪酬改革的中央企业中,多数企业旗下有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公司,许多央企“一把手”在股份公司兼任职务。此前媒体披露称,不少企业高管在股份公司所得收入甚至高于集团公司的10倍。
针对具有“双重身份”的企业负责人,李锦称,薪酬改革方案在具体实施上需严格控制集团老总在二级公司参与分配的问题,集团公司老总不应在二级公司担任董事。
就本轮改革的实施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曾公开表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对此曾专门补充称,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薪酬分配机制,至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即便如此,央企的子公司以及企业内部的中层甚至基层员工也难免因连带效应而受牵连。
“"天花板"都封住了,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某央企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集团内部已传达了关于降薪的相关文件,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都将受到影响。
上述专家认为,降薪范围若扩大到企业内部及分公司,易造成人才流失,不少企业中层及子公司负责人或将转向外资及民营企业。专家呼吁需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避免央企面临用人难题。
“应该让公众正确认识下属比高管薪水高的现象。”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本轮改革几大银行行长年薪“折腰”后,不少部门主管年收入或将高于行长。
作者:刘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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