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海南省预算报告公布了该省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结果,成为31个省份中首个公布这一数据的省份。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1719.0亿元。这一债务余额相比2013年6月底审计的债务余额增加了21.84%。
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8.9亿元,占84.3%(一般债务729.1亿元,专项债务719.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0.4亿元,占7.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9.7亿元,占8.7%。按管理级次划分,省本级560.7亿元,占32.6%;海口665.1亿元,占38.7%;三亚等其他市县493.2亿元,占28.7%。
与2013年6月底的政府债务认定比率相比,本次甄别中海南省的债务认定比率大幅提升。中债资信日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海南省在上次摸底中,政府债务认定比率在全国31个省中排名最末尾,未将任何一只城投债券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清理后应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甄别并分别计入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务。在海南1448.9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计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额度分别为729.1亿元、719.8亿元,比重分别为50.32%、49.67%。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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