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的《关于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的提案》是今年政协委员已公开提案中为数不多围绕信托讨论的提案,该提案探讨了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的方法和路径。
马蔚华在提案中指出,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为"公益信托"专列一章,确立其原则
性的法律框架,但此外基本未就公益信托出台执行细则或者法律解释。公益信托制度因此缺乏操作性。马蔚华昨天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份提案也是顺应深圳的金融创新试点而生。据记者了解,早在2014年年初,深圳市政府便以"一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深圳市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多次提出要推进公益信托试点。
提案表示,公益信托目前缺乏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二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
对此,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包括:第一,加快推进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进度,制定出台《深圳市慈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二,重点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面临的迫切问题,如建议明确深圳市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为市民政局。由深圳市民政局制定慈善信托设立和登记相关制度,明确慈善信托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和信托登记的具体操作方式;细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制度,明确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和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机构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与此同时,完善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探索完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减免财产权转移过程的相关税费。
第三,论证在前海登记设立专业慈善信托公司的可行性。建议可建立受托人资格审批制度,有效弥补一般商业信托公司的设立动力或公益执行专业性不足等固有缺陷,增强专业性和公信力,有助于尽快突破通道型信托产品形态的公益信托,推动财富管理型公益信托的发展。
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系统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明确登记效力和程序,并且和现有的股权、房地产登记有效衔接,以此释放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的潜在慈善资源,有效激励高端财富人群从事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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