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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第N次庭审交锋!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北京商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加多宝(中国)和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二审案。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广医及王老吉方面300万元。宣判结果出来后,加多宝方面表示将坚决上诉,于是就有了今天的庭审。

  偷偷告诉你,小编就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哦,让我们看看这两罐"凉茶"在法庭上的表现如何吧~

  【9:25】 在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一坐到法庭内,现场就散发出一股浓重的火药味儿。

  被上诉方广药集团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甚至直接拿出了一只加多宝凉茶的红罐摆在了桌上。(目测是一会去火用的,天天打官司能不上火嘛。)

  【9:30】 随着审判长敲出下手中的槌子,加多宝和王老吉今天的"战争"正式打响。(ROUND ONE FIGHT!)

  上诉方(加多宝方面):一审法院"脱离客观"、"偷换内容"、"违背客观事实",一审法院强行引入商标评判涉案广告是否虚假宣传,但涉案广告宣传的时产品本身,而且在2007-2013年期销量第一的七年间,广药集团从未参与,没有投入,也没有任何贡献。

  被上诉方(广药方面):自己这一方也并不完全认同一审判决,因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加多宝一方让消费者通过涉案广告误以为加多宝凉茶就是原来的王老吉凉茶,而且"中国第一罐"没有严谨的统计资料证明在中国范围内销量第一,明显有误导性,加多宝品牌历史远没有七年之久,攫取了王老吉的声誉。

  经过双方的陈述,合议庭归纳出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归纳出了四个争议焦点问题:1.程序问题,也就是到底广药大健康是否适合当原告,加多宝广东公司是否适合当被告;2.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也就是加多宝的那几句广告词是否真实客观引人误解;3.原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是否适当,也就是应不应该判加多宝一方承担责任;4.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消除影响责任承担方式是否适当,也就是原审判加多宝一方赔钱,消除影响等尺度是不是合适。

  【10:23】:开始法庭调查环节,双方激战得难解难分。(ROUND TWO FIGHT!)

  上诉方:一审对广东加多宝是广告主的认定是推测,广东加多宝网址印在罐子上根本不等于就是广告主,意思就是,我们就印了个网址在罐子上怎么就成被告了?

  被上诉方:双方有竞争关系,而且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很困惑广东加多宝也是加多宝集团成员,为啥一再推脱责任?主人养动物也要为动物承担责任呀!ß上诉方原话

  上诉方: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广告确实连续七年销量第一,只是广告表述不当,这不应该直接等于虚假宣传。之前用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也标注了加多宝出品等信息,可以认为是加多宝商品,而且王老吉商标也就1995年左右在广东地区有一定知名度,你们王老吉现在还在用仿冒过加多宝凉茶的企业生产贴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呢!

  被上诉方:一审判决可考虑到你们是故意而为之判决的哦!

  这才刚法庭调查,就持续了两个小时左右,两方针锋相对,理由数之不尽,合议庭多次打断双方提醒不要重复、只说事实。(估计合议庭要被烦爆炸了~)

  【11:39】终于到了双方辩论环节,这个环节双方主要就案件法律问题陈述。没想到,刚才滔滔不绝的双方到了这个环节倒是开始冷静了。(ROUND THREE FIGHT!)

  上诉方:只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才可能产生误解,但涉案广告并不假!王老吉之前对产品有贡献,加多宝就没有吗?为啥你能用之前累计的信誉我们就不能用?中国第一罐的表述应该结合上下文去理解。(怎么觉得这话那么耳熟,像不像上学时做阅读理解?)

  被上诉方:消费者肯定不能只购买商标啊,但是商标和商品有密切关系,广告是介绍商品信息的载体,其中就包括商标!你们说话好奇怪哦!(我认为写这句话的人也很奇怪呢。)

  【12:12】总算休庭鸟。双方仍坚持上诉观点,均表示需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看是否接受调解。合议庭也会择日再判决。

  庭审过后,小编采访到了王老吉方面的代理人,他说,广告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加多宝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误解是加多宝品牌凉茶连续7年销量第一,但实际上,加多宝品牌才诞生两年多,这显然是虚假错误的消息。他还说到,王老吉和加多宝就相当于麦当劳和肯德基,不同意和其正这样一般意义上的竞争者(和其正听到估计要哭晕在厕所了,嘤嘤嘤。),他们受到的损害远远高于其他同业竞争者。

  在采访完王老吉的代理人之后,小编就开始四处寻觅加多宝方面的代理人,但很不幸,加多宝的人都不见啦。

  ======又是一记滑腻的分割线======

  当然啦,王老吉和加多宝可不仅仅在广告宣传这方面撕得厉害,在改名问题、包装装潢上也是打得"你侬我侬"、"难舍难离"。下面就让我们扒一扒他们俩相爱相杀的"情史"吧~

  从曾经的合作伙伴,到如今的反目成仇,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分手"其实是因为一块商标。1997年,"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之后,双方经过多次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间延长到2020年。但2005年,参与签约的原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因收受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神转折有木有),广药方面认为,李益民是受贿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部分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应于2010年到期。由此,加多宝与王老吉彻底决裂并开始频频对薄公堂。

  2012年6月,广药拿回"王老吉"商标,正式推出王老吉红罐凉茶,而加多宝则在全国铺天盖地的进行"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宣传。2013年5月,加多宝推出配方广告,自称是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的王健仪称其将配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广东加多宝赔偿广药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截至去年11月份,加多宝已经五次在广告语诉讼纠纷中败诉,累计判赔王老吉1660余万元。去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红罐包装装潢案,广东加多宝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方面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其实对小编来说,王老吉和加多宝也没多大差别啦,都是吃火锅时候的首选饮品。二者长得差不多,味道差不多,这是传说中的夫妻相好嘛!所以小编在此真心希望二位在分手之后还是好朋友~

business.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business.sohu.com/20150313/n409897111.shtml report 3271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加多宝(中国)和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二审案。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责任编辑:田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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