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30日电(记者杨迪)四川省工商局30日对外披露,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状况进行的首次抽查中,共发现未依法及时公示信息的企业739户,约占抽查总数的9.7%。
去年10月起施行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股权变更等即时信息。
四川省工商局于今年1月至2月的首次抽查中,按在册企业总数的1%比例共抽取7738户。抽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12户,没有依法及时公示信息的企业739户。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后,有476户已改正,其余263户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四川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期改正的和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检查中,拒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的5户,工商部门将在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作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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