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其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天津自贸区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天津自贸区将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对接国际高标准自贸区。通过发挥对外开放高地的综合优势,集聚高端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合作模式,天津自贸区可加快推动京津冀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借力天津自贸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有可为。因此,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鼓励投资京津冀区域的境外投资者在天津自贸区注册,从而减少对其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二,构建对外投资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和个人在天津自贸区成立机构,确立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减少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
第三,增加银行保险机构类型。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民间资本到天津自贸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开办外币离岸业务;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保险机构到天津自贸区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第四,推进金融产品全面创新。鼓励京津冀区域的金融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借助天津自贸区的分支机构到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减少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调回使用;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到天津自贸区开户,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第五,提升金融租赁发展水平。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到天津自贸区共同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建立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共同在天津自贸区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京津冀区域的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天津自贸区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第七,完善专利仓单交易功能。鼓励京津冀区域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京津冀区域的期货交易所在天津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第八,促进科技金融快速发展。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资,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合作机制,联合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天津自贸区共同成立创投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
第九,推动交易市场区域联合。鼓励京津冀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天津自贸区内开展合作,促进交易市场区域一体化。
第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京津冀区域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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