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6月1日电 (记者 徐小勇 通讯员 王齐维)1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获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宁波市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6月1日起,宁波将开展此项改革试点,允许该市有境外并购需求的企业,在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之前,直接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并购外汇登记并汇出并购资金。
近年来,宁波市企业境外并购活动趋于活跃。截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累计登记宁波企业境外并购项目77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1亿美元,中方实际汇出境外并购资金3.6亿美元。2013年至2014年,宁波企业境外并购案例分别为16宗和18宗,与前几年相比数量大幅增长。
鉴于资本流动管制和风险控制要求,外汇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采取“串联式”的管理模式,即企业在办理境外并购外汇业务之前,必须先取得当地商务部、发改委等部门前置审批。
然而,境外并购活动往往需要企业在签约后迅速付款,以确保并购成功。在“串联式”管理模式下很可能因为前置审批流程和时限等原因导致企业失去商机。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提出了“效率优先”为原则,创新性地推出“并联式”管理模式。
在提供外汇便利的同时,为防范可能风险,试点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境外并购外汇登记时,必须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作承诺;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后,督促企业继续到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境外并购申报和审批程序,使境外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及时报备和确认;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必须限时撤回资金。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围绕“去行政化干预,放松资本管制”,连续推进了非关联对外担保试点、“外保内贷”试点、跨境贷款对外债权登记试点、境外放款试点等多项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全部得以平稳实施且效果良好。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该项试点为宁波市企业开展境外并购搭建了资金出境的“绿色通道”。此次宁波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开展,将更大程度地便利宁波市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对境外优质资产实施并购。
作者:徐小勇 王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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