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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新旧大股东再度互掐 案件延期开庭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纠纷一年有余,*ST新梅的新旧大股东依旧水火不容,在对簿公堂之前,双方仍旧在打口水仗。

  原定于周三(26日)下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兴盛集团诉王斌忠、上海开南等16名被告(下称开南方)涉嫌证券欺诈等责任纠纷的案件,因原被告双方均有部分新证据提交,开南方还提出延期答辩,最终被法院决定延期至九月中旬答辩期满后,再行开庭。

  当天下午的庭审现场,*ST新梅董秘何婧以及三名律师与开南方四位律师分庭对抗,而开南方并未有代表到庭。

  开南方律师认为,之所以会延期审理是由于兴盛集团四次变更诉讼请求,在开庭前将原来的主要诉讼请求由收购行为无效变更为恶意收购,且提交了部分早应提交却到开庭前才提交的证据。

  对此,以何婧为首的原告方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中予以否认。

  “我们到目前为止只有过两次变更,但今天没有庭前变更诉讼请求,就算是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也不是当庭才告诉他们的。”对于此前变更诉讼请求,何婧称,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告,也于两个月前就已把文件给到开南方。

  公开信息显示,在最新一次变更的诉讼请求中,兴盛集团要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被告合计持有第三人已发行股票首次达到5%之日)起,各被告买卖*ST新梅股票的行为无效;判令各被告抛售2013年10月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ST新梅已发行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第三人;判令全部被告在持有*ST新梅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等各项具体的权利和权能等一共6项要求。

  针对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开南方认为,在开庭前这次的证据提交中,兴盛一方所反映出来的诉请是恶意收购方,跟它最终的变更诉请的交易行为无效这一条不一致,与诉讼目的有歧义。

  但兴盛集团方律师认为,恶意收购这一诉讼请求包括在之前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由中,因此不存在变更诉讼请求等事项。并认为上述开南方“混淆视听”。

  “证券欺诈纠纷这个案由还不明显,全都包括在里面了。这个里面还包括了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什么叫虚假陈述,他们虚假记载了股东的情况。然后隐瞒股东之间相互的事实,到目前为止还在恶意骚扰。”兴盛集团一方律师如是称。

  值得一提的是,何婧还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停牌和公司战略转型有关。“股权纠纷我们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我们也告诉了投资者我们的战略转型肯定是在推进的,这次停牌就是为了战略转型。接下来的情况会按照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而至于转型方向,何婧称:“过一段时间就会披露,需要的话,会有投资说明会或者媒体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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