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路透等外媒报道,中国央行办公室周三下发文件,对此前通知需缴纳20%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进行解释,其范围包括未来某一时间形成客户购汇行为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微信公众号“金融监管”提到,前日央行发布的273号文可能令一些绕监管的产品组合出现,今天央行发布监管文件全部将其封死。
央行在今日补发《关于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03号),进一步收紧衍生品市场:
一、银发[2015]273号文缩成代客远期售汇业务指在未来某一时间形成客户购汇行为的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业务,包括:
(一)客户远期售汇业务;
(二)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括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
(三)客户在近端不交割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货币掉期
(四)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掉期业务;
(五)客户远期后入外汇的其他业务
除期权和期权组合按照名义本金的二分之一外,其他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均按名义本金的金额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计算基准。
华尔街见闻此前曾介绍过,多家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央行将从10月15日起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
民生宏观点评提到,811快贬后,人民币兑美元远期合约升水并未有效降低,一度高达1800基点,市场对于人民币未来贬值预期仍有3%左右,基于此背景,此举主要目的有两个:1、增加做空人民币成本,吸取股市627经验,在未形成趋势性做空之前及早增强审慎管理;2、降低维持汇率的成本,及早降低远期杠杆倍数,增强央行相对控制力,减少未来维持汇率的成本。
新规若实施将大幅提升远期购汇成本,打击套利,昨天衍生品市场反应激烈,离岸人民币(CNH)大涨。昨早盘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半小时内大涨逾300点,随后涨幅稍有收窄。
不过今天离岸人民币明显贬值,目前贬值幅度达到0.63%(403点)报6.4578。
"金融监管"公众号对273号文做过详细的解读,并且列出了可能的规避措施:
1.“代客售汇”的含义,其实就是远期客户从银行购汇,这从一定程度上构成远期市场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下面具体解释为何)。这个用词在多份监管文件中有所体现。
2.这一监管思路其实和股票市场高度类似,自7月初以来的股灾,监管层认为股票期货市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不断设置期货市场的交易障碍,比如定向监控,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此次央行对银行开远期售汇头寸也进行了类似提高保证金的举措,从以前的0%提高到现在的20%(当然用词是“风险准备金”);银行的头寸最终多数通过银行间市场平仓,尤其是在贬值预期下,银行更需要确保综合结售汇头寸不至于处于负值的水平(如果大量不平仓远期售汇,银行综合结售汇头寸可能为负),所以远期代客售汇后一般在银行间会进行反向平仓(即远期long美元,short人民币)。管理层担心客户远期购汇行为将传导至银行间远期人民币汇率贬值加剧,使汇率贬值预期形成负循环,类似担心股票期货市场影响即期市场。
3.限制跨境套利作用,目前大量企业和个人从事多渠道跨境套利,即境内市场购汇、境外市场结汇。核心环节之一就是可以顺利在境内市场进行购汇操作。而远期购汇的操作对客户而言比即期更划算,因为客户不需要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可以低成本运作;且从交易真实性角度,远期合同签订时的交易背景审核仍然有部分漏洞(即期,一般必须通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直接购汇)给套利更添加了一定空间。
4.暂时的规避措施,其实可以通过期权和货币互换单边交割部分解决。主要是下面监管文件(后面附监管文件原文)中只提及远期售汇,对货币互换单边交割部分,以及行权价设置在较高的位置;比如在客户买入期权操作中,1年期执行价设置为6.45,但市场远期汇率在6.55,这样远期行权概率很高,同时客户需要多付期权费,那么银行在平仓的时候很可能还是按照6.55市场平仓。这样规避的风险,如果此类业务量激增,可能会被临时采取监管措施,比如单家银行针对性纳入到20%准备金缴存范围。
5.未来可以预见的监管措施很可能包括:
(1)外管局加强对银行远期售汇业务,期权业务和货币互换单边交割等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罚违规或实需原则没有执行到位的银行。这是从事外汇衍生品的银行尤其需要注意的风险。
(2)加强远期结汇违约率单边考核(远期购汇违约利好汇率稳定),之前的规则远期结售汇违约率如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则需要扣分,但这一惩罚不是很强。
(3)加强货币互换和外汇掉期中近端购汇,远端结汇的反向平仓真实性审查;以及对货币掉期远端单边交割中客户购汇的限制(如果此类不被纳入此次20%风险准备金的范畴)。
(4)加强客户买入看多美元外汇期权的限制,或至少监测业务激增的异常。
(5)综合结售汇头寸上限未来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约束。
而203号文出来后,其提到:
上述定义的扩展导致我昨天谈及的任何规避措施都将徒劳,包括期权组合,货币掉期被彻底封死。期权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二不是按照合同订立日的detla计算名义本金的比例,虽然稍微有一点空间,但期权本身的期权费较高对客户而言意义也不大。可以预见境内整个远掉期、客户买入美元看涨期权或客户卖出美元看跌期权都将迅速萎缩,可能期权相对而言受影响小一点。货币掉期的双边交割形式不受影响。
对于期权的定义,203号文虽然没有进一步细化,但从第一条的开头定义,可以明确规范的期权范畴是客户买入外币看涨期权或客户卖出的外币看跌期权。其实理论上为了监管的完美,可以将期权的本金按照订立合同日的delta值来进行折算。比如期权合同名义本金1亿美金,订立合同日的delta是0.2,则意味着期权的敏感度大概是20%,也可以大致认为此刻期权最终被执行的概念只有20%。所以一刀切式第将期权折算率设置为二分之一会无形中更加误伤合同订立日delta值比较小的期权市场。倒逼银行只能设计合同订立日delta值较高的期权合同,比如客户买入美元看涨期权,则执行价设置在低于当前远期价格水平(比如当前一年期远期是6.49,那么执行价设置在6.49以下,delta只相对会更敏感)。
不过从监管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为稳定汇率预期,防止套利,放弃衍生产品市场双边平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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