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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安抚机构投资者 挂牌审查无需还原真实股东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周宏达

  全国股转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股转公司”,俗称新三板)日前在官网上统一答复私募基金和资管计划等机构投资者,表示挂牌审查不需要还原至原始股东,股份可以登记为产品名称。股转的声明有助于打消机构投资者投资拟挂牌企业的疑虑,此举也是在资本市场制度优化上迈出的最新一步。

  股转公司表示,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都可以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这些机构只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监会监管,“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进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还没有开放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背后有结构化安排的股东参与到A股IPO中来,股转做了很好的尝试。”他认为,如果这类机构投资者只是进行财务投资而不是以控股为目的,那么去追究谁是背后的真实投资人并没有大的必要。

  新三板公司挂牌审查对股份还原的豁免在法律中已有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股转公司称,上述几类机构投资的企业挂牌时,股份能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但是,主办券商应当充分披露这些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主办券商需要核查基金的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的董监高,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新三板面临流动性困境的当前,股转公司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安抚。陈进进认为,“新三板的答复解决了众多公募基金、阳光私募能否投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疑虑。以现有申报案例看,有必要引导资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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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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