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 放宽提取条件
物业费拟可提公积金支付
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另外,公积金将可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MBS),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缴存人支付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
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中提到,修订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规范缴存政策。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公积金将可发行MBS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修订送审稿说明中还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另外,要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从即日起,《修订稿》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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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送审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
专家认为,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投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有利于改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从而还可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另外,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金融产品还会为市场注入更多的流动性。
从国管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这也意味着,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新规自本月12日起执行。
【楼市情况】:
国家统计局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3个,较9月增加了12个。这意味着,自今年2月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数量持续减少7个月后再次上升。
业内人士认为,在持续数月回暖后,10月房价降温明显,政策效应逐渐减弱。基于长期去库存开启,预计年底前将进一步出台放松乃至刺激楼市的政策。
经过连续近半年的高速放量,楼市疲态已现。虽然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重点城市房价依然上涨,但随着一系列利好楼市政策效应的逐步减弱,房价涨幅总体呈回落态势。在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库存过高已成为阻碍楼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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