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刘双霞)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银监会昨日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披露流动性覆盖率。
昨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其中,《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
12月31日起施行。所谓流动性覆盖率,是指确保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银监会表示,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办法》首次要求银行定期披露流动性覆盖率。据了解,近年来商业银行定期披露的关键指标有流动性比例、存贷比等传统指标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等。
按照《办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6家银行应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3个月末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此外,这些银行还应当披露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情况、融资来源集中度情况等定性信息。
对于其他商业银行,银监会要求其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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