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发布2015年第39号公告,在着力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
公告指出,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央行发布的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二是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四是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
对于未来如何促进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央行表示,一方面,要引导金融机构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倾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为提高绿色金融债券的吸引力,建立了发行核准的绿色通道,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债券纳入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等。(张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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