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25日电 (陈启任 廖烈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5日发出通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新规,职工可经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提供要件材料,再到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可提取转账。
该中心表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以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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