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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要求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的实施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国资委13日早间对外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文件强调,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确保法律机构参与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是今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但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外界关注的问题。

  此前,国资委旗下的中核建设的法律部门就曾深度参与混合所有制等改革试点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国投公司法律部门适应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要求,主动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国资委在《意见》中强调,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其中,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此前也指出,做好对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改革措施的法律审核把关,全程参与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规范操作。

  对于企业的内部审批和执行等关键环节,《意见》要求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重大投资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

  当前的新常态下,企业凭借要素投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投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经济高速发展期被掩盖、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企业间债务拖欠、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多发频发。

  王文斌此前要求,中央企业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不踩红线,合规经营守住底线,管控风险强化维权。

  此次《意见》也明确,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同时,《意见》要求,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此次国资委的《意见》中,对上述要求有了明确的规范。

  《意见》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时,《意见》明确,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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