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放开导游自由执业。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权,意味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得调整,导游私自揽活带团的,或将不属于违规行为。这是好事:长期以来,导游挂靠旅行社的模式,导致二者地位严重不对等,大部分导游不管专职还是兼职,不是没有基本工资就是工资太低,带团补助也没保障。这导致一些导游收入只能靠吃游客购物回扣。
允许导游自由执业,实质上是让导游有权与旅行社公开竞争,直接提升了其博弈中的议价权。反过来,旅行社要保证利润,也会减少乃至消除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若是导游个人带团,撇开旅行社环节,少了这一块利润,或能降低游客出行成本;导游与游客形成双向选择关系后,也会刺激导游追求口碑效应,提高服务水平。
本质上,这就是个放开管制的工作。当然,放开之后,游客合法权益保障、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纠纷处理也是问题,比如应强制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购买责任险等。在这点上,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要跟上。
张立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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