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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新华股权争夺战闹上最高院 致定增方案“流产”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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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银新华股权争夺战闹上最高院

  7月4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新华百货董事会发表公告称,当天收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频发,映射了当下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许多行业,已经从实业竞争进入

到资本竞争的阶段。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法治周末实习生 徐依禄

  在“宝能系”与万科股权争夺仍在鏖战之际,又一家上市企业陷入股权纠纷之中。

  7月4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新华百货董事会发表公告称,当天收到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银创赢”)、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赢投资”)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诉讼事项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6)宁民初13号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上诉状,请求判令撤销该公司2月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议案,并请求赔偿2000万元。

  目前,该上诉事项仍在受理阶段,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联系新华百货工作人员了解案件进展,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在持续的股权争夺和诉讼中,新华百货的定增方案已“流产”。

  “目前,证券市场大股东之间股权之争频发。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金融资本驱逐产业资本的趋势,而产业资本方面对此并未做好准备,‘宝万之争’等多个股权争斗案件都体现了这一点。不过现在产业资本正在觉醒,多个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设置毒丸计划就是觉醒过程的体现。”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对法治周记者说。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证券市场股权之争,各方力保自身利益,但它们同时都侵害了中小股东们的利益,最终必将导致大量投资者资金缩水,信任危机这一问题也很可能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散户们未来极有可能用脚投票。

  事发定向增发预案

  双方撕扯了近半年的股权纠纷,源起2015年5月新华百货发布的定增预案。

  彼时,新华百货的股东分成两大阵营——“宝银系”(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在2015年4月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被称为“宝银系”)和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控股”)。

  根据定增预案,定增完成后,控股股东物美控股将认购5103万股,持股比例将由当时的26.91%增至39.59%,仍保持控股地位;而“宝银系”仅认购560万股。按照上述定增方案,公司的控制权并不会发生变化。

  但是来自Choice金融终端的数据显示,非公开发行前,“宝银系“背后实控人崔军从2015年7月开始,5个月内6次举牌新华百货,将持有新华百货股比从15.08%增至32%,一跃成为新华百货的第一大股东。由于“宝银系”的增持行动,新华百货的股权分布结构发生了变化。

  一旦新华百货的股票增发预案获得通过,物美控股将取代“宝银系”,占居新华百货控股股东地位。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2月19日,新华百货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了9项议案,其中1至7项议案为新华百货提请审议的议案,8至9项议案则为“宝银系”提请审议的议案。

  会上,两大股东就股票定向增发等议案产生异议。

  新华百货认为,宝银创赢、兆赢投资2015年6月2日以后增持公司49638844股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对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资格。理由是宝银创赢、兆赢投资组成的“宝银系”在购买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违规增持、减持股份的行为,违法操纵股价的行为。

  新华百货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召开前向“宝银系”发送通知称,因“宝银系”是前6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随即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向新华百货董事会发送《关于新华百货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避表决问题的函》,对《通知》要求其回避表决事宜提出异议,要求纠正。但是,新华百货没有给予任何回应。

  2016年2月19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发布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又将宝银创赢、兆赢投资列为第1项(1.01-1.03)、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的关联股东,要求回避表决。

  “宝银系”的投票因此未被计入有效票数,新华百货便通过了定向增发议案。

  双方由此对簿公堂。

  随后2月25日,“宝银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新华百货。

  股权之争致定增方案“流产”

  经过近4个月的等待,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宁夏高院在今年6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新华百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也不违反《公司章程》。”

  对于案件结果,崔军曾公开表示,新华百货把“宝银系”作增发的关联方毫无道理。作为新华百货的第一大股东的“宝银系”不能投票,反而将股份增发给第二大股东物美控股,这样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法院的一审驳回判决也有失公允。

  因此崔军便公开向新华百货喊话“北京见!”。

  王智斌表示,“宝银系”的上诉案中,案件的关键为“宝银系”企业是否是1至7项议案所涉及交易的交易对象。

  就在“宝银系”和新华百货的股权纷争进行的同时,股权争夺战的核心——定增方案,却因诉讼原因无法正常进行下去而终止。

  6月15日,新华百货公告称,2015年6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定增决议有效期是12个月。此后,由于“宝银系”增持至32%,新华百货为了保持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对定增方案作出了调整,但此后便陷入和“宝银系”的股权鏖战中,并接到了诉讼。

  虽然6月宁夏高院驳回了“宝银系”的诉讼请求,但由于诉讼事项原因,这个处于“风暴中心”的定增事宜因有效期已过,自动失效。

  按照定增方案,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新华百货新设10家门店项目,以及新华百货东门广场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在持续的股权的争夺和诉讼中,现在已经无奈“流产”。

  新华百货在宣布定增方案到期的公告中亦承认,因此次定增事项无法继续实施,拟投资的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延迟、搁置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完成,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行业进入资本竞争阶段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司公司应对“野蛮人”的围攻事件不断出现,为什么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层出不穷?

  王智斌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股权纠纷案件频发,映射了当下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许多行业,已经从实业竞争进入到资本竞争的阶段,一方面,实业方与资本方联系越来越紧密,另一方面随着资本方话语权越来越大,二者之间出现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特定现象。

  而宋清辉对记者说:“只要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较低,同时又拥有巨大的价值潜力,高管过的又很舒服(高薪),在他们没有动力去充分发掘上市公司自身的资源和价值的时候,就是‘野蛮人’来敲门的时候。”

  “通过对资本市场历次股权争过程中各方行为的分析,能够反映出目前资本市场有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关部门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以及规避此类风险实属必要之举。此外,研究表明,在英美等发达的股票市场,控制权之争往往能大幅增加上市公司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国股票市场应多借鉴。”宋清辉说。

  王智斌表示,今后,随着实业资本预防意识的提高,随着立法完善以及司法裁决标准的确立,企业控制权之争的案件应该会有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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