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股权索要债权 吉诺尔股民被阻法院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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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5月31日以《吉诺尔股票悬案未决》为题,对吉诺尔股转债风波进行了报道,引起广大股民的关注。大家讨论的焦点是:吉诺尔股民手中“由股票转成的债券”,在法律上到底是股权还是债权?
最近,吉林市一位吉诺尔股民到区、市两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保护债权,但均被驳回。他认为,自己投资买了股票,股权没人保护,债权也没受到法院保护。“难道我买的是一堆废纸吗?”
据悉,1992年,吉林市电冰箱总厂(吉林吉诺尔股份公司)经省、市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开始发行内部股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离休干部叶松林购买了10张认购证(每张可以认购1000股,每股面值1元),按要求于同年8月21日,认购了1万股吉诺尔股票。
1993年与1995年,吉诺尔两次派股利。在1996年上市前夕,经吉林省计委和体改委批准,吉诺尔将内部股票的76%转为企业债券,并许诺在1998年初归还本息,但至今已逾期4年了,却半分未付。
在向中国证监会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叶松林认为,再无请求保护股权的民间办法,就想通过诉讼程序申诉保护债权。2001年1月,叶松林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讯公司(前身是吉诺尔)返还到期债券本金7600元及利息2128元,及其他经济损失9200余元。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裁定认为:叶松林购买的内部职工股股票转为企业债券,性质仍为企业内集资。所以,他与中讯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企业内部股票债务发行引发的矛盾。这样的金融三乱案件应由中讯公司的主管部门处理,暂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
可叶松林认为,1999年吉诺尔集团将其持有的1911万股全部卖给万德来公司,并经过资产置换、重组改为中讯公司,已经没了主管部门,股民找谁去?因此,他上诉至吉林市中院,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按债务纠纷审理。
中讯公司认为,叶松林的利益都得到了。他们给叶松林算了一笔账:1万股中上市的有2400股,以每股20元计算,可得到4.8万元。债券7600元又可得到1.29万元。原来的1万元变成了6万元。
中讯公司说,如果按照叶松林的诉讼请求兑付,中讯公司5000万债券将变成1.1亿元,中讯公司净资产才7000万元,企业未发展就摘牌了,还偿还什么债券?叶松林作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离休干部,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考虑一下中讯公司全体员工的利益? 吉林市中院没有接受叶松林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文件和政策,原裁定正确。
叶松林在“上诉状补充材料”中承认,“到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尚无法律依据审理此类案件”。但他表示,如果法院不保护他的债权,他只好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投诉,请求股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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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7日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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