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说:刚才我们谈到法律环境,我们之所以做基金总裁周,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上周基金法出台。您怎么看待基金法的出台对于证券市场的意义,单从股市来讲有什么反映?
李全说:我自己对基金法的出台评价比较高。从国内目前关于证券市场方面的法律有两部,《证券法》、《基金法》,《证券法》比较滞后,股票市场实践了很多年之后才正式推出来。当时的指导思想可能不太一样,所以出来之后实际已经在某些方面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现在看起来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如何修改《证券法》的问题。
相对来说《基金法》出来比较好的几点,及时跟上了基金业的发展情况,《基金法》98年提出来,运作尽量规范,“暂行管理办法”现在证券市场的实践有很多突破,在某些方面的“暂行管理办法”大家感觉到有一些问题。现在《基金法》推出来,首先把基金的地位非常明确通过法律的形式,至少全国人大颁布一个法律的形式,暂行办法,实际彰显了国家大力发展基金,大力发展机构投资人的治理证券市场的思路。实际上大家仔细看一下,《基金法》还是有一些新的内容,几易其稿,中间经历非常大的变化。
最好的做法就是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存在的一些想法没有完全禁止,留有很多政策空间,这些空间实际给基金创新带来非常大的发展余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一块也是非常明确提出来了,虽然不是非常细化,还有待于其它证券法规的配套。在这方面已经超过了《证券法》的一些规定和提法。我们觉得对市场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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