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产权纠纷案-华晨“确权”案开庭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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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融被批捕事件并没有影响华晨(中国)的正常运转。吴伟洪摄
建国以来最大产权纠纷案开庭在即
华晨“确权”案案前调查
11月15日,“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产权纠纷案”———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诉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产权属纠纷案举证最后截止日,在深圳蛇口海边,担任此案的原告代理人的吴克祥律师对本报记者说:“我们终于完成了举证”。
他还说:“能够妥善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也许我们只要1美元。”这似乎是一个比较有和解意愿的表达。
建国以来最大产权纠纷
这个案件的由来更像一场惊心动魄的风暴。
今年3月11日,财政部企业司正式发5号函,将国有的华晨集团(相关,行情)下属的企业和资产划转辽宁省人民政府。
3月28日,辽宁成立工作小组,开始全面清查、核查、接收华晨资产。
6月19日,华晨中国宣布撤销仰融华晨中国董事会主席职务,而在一周前,仰融向香港的多位基金经理表示,华晨股权并非国有,华晨管理层正在准备回购华晨股权,此言论引起工作小组严重不满。
10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通告,仰融因涉嫌经济犯罪“挪用6亿资产”被辽宁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因为沈阳金杯上市后,仰融在1993年将4600万股沈阳金杯套现,获得5亿元的收益。今年7月,仰融出售了其持有的华晨汽车7901万股股权,又套现近9000万港元。
此后,已经出走海外的仰融坚持“国家没有出一分钱”的说法,并透过其华博财务起诉华晨系源头———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提请诉讼被辽宁省政府划走的华晨系中的“属于仰融私人部分”的资产权属。
这个被仰融律师称为“纯属误会”的矛盾之所以被激化,仰融的律师认为主要源于双方对财政部企业司5号函内容的不同理解———即究竟是“接管华晨系全部资产”还是“只是其中的只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
吴克祥律师介绍,仰融打官司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质疑华晨系资产全盘国有的某些说法和做法,仰融所希望的程序是先界定资产归属,属于国家的划拨给国家,属于个人的划拨给个人,如果涉及到股权不能控制的,双方可以收购转让股权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经营等等,也即是通过法院确权的方式而非行政确权的方式来解决华晨系国有资产问题。
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宣布受理此案,两天后即组成合议庭,并于11月15日前截止举证,具体开庭日期未定,根据千分之五的诉讼费规定,仰融方面缴纳了高达1000多万元的上诉费。
1530万美元权属难题
显然,本确权案的目的就是判断华晨资产中全部或部分究竟归谁所有?而期间300亿元华晨资产的公私之争,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厘清原始资本的“前世今生”。
根据资料和记者调查,确权案中主要的焦点将是两个,第一是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本身性质是否国有?第二,基金会控股华晨汽车的1530万美元的真实权属。因为华晨系的辉煌历史正是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及基金会1530万美元控股华晨汽车淘金美国开始。
据调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2年5月,其章程总则第二条,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表述———“基金会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和非盈利的业务活动方式,是民间组织机构(n on - governmental and no - profit organiz atio n ) 。”到了1992年10月9日,股权结构安排为基金会(占55.8 8%)、金杯(占15.3 7 %)和公众股东(占28.7 5%)的华晨汽车在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N YSE :CBA),这次,华晨汽车的招股说明书中“注册人的控制权”一章表述是,“基金会是民政部于1992年注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联营公司及合作人共同主办的中国非盈利组织。其目的在于从国内和国外募集资金,从外国有价证券的投资中获取资金。基金会设一个管理董事会,其成员由基金会的主办人及赞助人选出,任期四年。”这在事实上说明这家宗旨为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实质上在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于是,社会各界就有了“真假基金会”的讨论。
尽管吴克祥律师在采访过程中,一再强调“基金会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我们案件的分析很多人走进了一个误区”,但是显然不能忽略两个现实说法,第一,仰融对于基金会的200万投资属于捐助;第二,控股华晨汽车的1530万美元已经捐给国家,据财经杂志的披露,根据华晨2001年的一个公告,华晨控股的所有股权均由仰融代“ State Admin istratio n of State Asset ”持有,英文直译应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有报道说仰融称将该部分股权捐赠给了国资局,即所谓代客理财。
对于记者的相关质疑,吴克祥提出了反驳意见:国资局当时出具的是一纸空函,“投资事实没有发生。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行为是两回事。”“发文时间改为1992年6月20日,这样做是为了给美国上市律师看,表明基金会与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关系。”而且在基金会财务报告中更是找不到这笔“虚拟的1530万美金”的资金流向等等。同时,吴认为,即便基金会中210万元中因为200万是捐款,仰融不能主张该部分权利,他们还是可以向法院质疑一个210万元的基金会怎么可能收购1530万美元的上市公司资产?因此,这将是仰融在资产确权方面打的一张重要的牌———“虽然表述为收购但实际上没有收购,因为基金会无法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
但当记者向吴索看仰融的相关付款凭证,吴拒绝出示。
“膨胀利益”归属难题
除却最初的产权确认所引发的两个焦点问题,还必将牵涉到整个华晨系300亿产权纠纷,即“膨胀的利益归属谁”的问题。
显然仰融不仅主张其原始资产权利,同时其在华博诉讼请求中,除确认基金会的投资权益之外,还需要确认华晨汽车(C BA ) 、香港华晨汽车(1114. HK ) 、珠海华晨、上海华晨投资权益。
华博起诉状指明,基金会未参加华晨集团的经营管理,仰融“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进行了上述四大实体的经营运作”。华博代理人一再称,“国家任何机关或部门未投一分钱”,华晨以十年苦心经营,成功控股了海内外6家上市公司,控股总资产达200多亿人民币,所以国有资产权属只限于无形资产部分。
吴克祥律师认为,派生出来的大华晨资产划割显然不能细分只能粗分,比如五五分,四六分,或者三七分———“仰融认为基金会的无形资产对公司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亦应享有一定的投资权益,但比例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30%的限度。”
有法学界专家提出,界定这一部份“膨胀的利益”不仅是谁投资谁享有权益,还要从经营管理和收益等方面来判断产权。
产权确认意义重大
关注此案的人们已注意到此案的典型意义:从行政确认走向产权确认。
11月8日,辽宁省委副书记郭廷标向媒体表示:华晨整个集团的产权清理可望在年底完成,“要将国家的资产与社团资产分清,让国家的资产归国家。”
在十六大期间,辽宁省有关领导在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指出,还是“要把华晨的事情做好,经过很多时间,发生了很多故事,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有水分的。”显然,这番话透露出政府部门希望平息双方的激动之后再客观公正地处理有关争议。
也正是基于这两番讲话,在11月12日华东政法学院举行的一次关于“转制中的产权界定”的研讨会上,有关华晨系的行政、确权诉讼两案首次作为个案被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法学专家公开讨论,并被作为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由行政确认走向产权确认。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导师张新宝就认为,不同所有制合法财产受到平等保护,解决华晨纠纷,关键要处理好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吴弘副教授则认为,华晨系财产权属纠纷提出了“司法介入的适当性”,私权的地方,公权不要介入。吴还提出华晨个案的意义还在于“国有资产法”的健全已是当务之急。他认为,华晨确权“要还历史本来面目”,国有资产的无形资产、行业专营权、政府支持等因素要一并考虑。
而诉之于法律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之后,仰融及其律师似乎也达到了目的,开始摆出要与辽宁省工作小组和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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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9日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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