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共同出台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在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范围、方式、比例、管理权等四方面均有重大突破,预示着我国民航业外资并购的序幕即将拉开。
外资的深度介入将对我国民用航空业产生如下影响:首先,有助于缓解我国民用航空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民用航空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民航类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如机群购置、机场建设等,所需的投资是惊人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我国民航业很难取得超常规的发展。其次,将引起民航企业,尤其是民航类上市公司治理的深层次变化。分散的股权会彻底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从而使企业形成多元化、科学合理的产权系统。第三,将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方法和经营理念。新规定中增加了外商的管理权力,外商投资的民航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由中方或外方人选担任,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具体分析,外资在民航各子行业中的介入方式和影响程度还有所不同。
民航运输业新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试点数量,放宽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35%的投资上限,但强调中方仍应控股,且同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目前,国内民航运输业上市公司有三家:即海南航空(相关,行情)(600221)、东方航空(相关,行情)(600115)和山航B(相关,行情)(200152)。三家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均有发行在外的外资流通股,其中东方航空带有H股。从持股结构和比例看,海南航空和东方航空都已有为数不少的外资股,外资股权比例分别为14.80%和32.3%,但均在35%以下。
新规定明确指出,允许外商通过购买股票方式参与投资,这为民航业实质性外资并购的出现提供了政策依据。外资并购对民航运输业上市公司的实现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协议转让非流通股,即目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向外资出让部分非流通股,但仍保留相对控股地位。2、在B股和H股二级市场上直接收购流通股。由于外资进出B股和H股市场没有任何障碍,只要时机允许,外资完全可以借助流通市场实现对上述公司的直接收购,从而获得上市公司部分股权。
机场辅助业新规定对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作了调整,将原来的不得超过49%,改为只需中方相对控股即可。机场类上市公司中深圳机场(相关,行情)(000089)和上海机场(相关,行情)(600009)值得关注。深圳机场毗邻香港,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高速增长的经营业绩深受港资的垂青。最近有消息称香港机场管理局正在和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接洽,有意收购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部分股权。因为深圳机场是A股上市公司,外资并购的途径将更可能通过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
由于上海和深圳在地理位置、开放程度、经济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异,预计外资参与上海机场的方式将与深圳机场有所不同。目前,上海机场旗下的浦东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尽管具体投资数额还没有确定,但从投资规模看,二期工程将兴建国际机场的第二条跑道和二期航站楼,建成后,与一期呈对称分布格局。因此,二期工程的耗资金额绝不会低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工程的120亿。1999年建设一期工程时,上海机场发行了可转债进行筹资,在外商投资政策松动的今天,不排除上海机场通过向海外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解决资金缺口的可能。
通用航空业在新规定中,对于通用航空业,外商投资范围有很大程度的放开,外商投资已不再局限于农林渔业等作业项目,而是扩展到更具有潜在盈利能力的公务飞行、空中游览和工业服务等项目。目前国内通用航空业中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中信海直(相关,行情)(000099)即是一家主要提供工业服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大多来自海洋石油服务,而中信海直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60%以上。对于这样的具有局部垄断性特征的行业,外商投资的准入一方面将可能打破中信海直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地位,带来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同时由于外商看重公司在该领域的龙头地位,中信海直也可能会迎来外资的广泛合作和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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