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熙:外企境内上市要按《公司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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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君 ] 来源:[ 证券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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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证监会副秘书长汪建熙在出席由台湾群益金融集团主办的“企业在中国投资论坛”时指出,外资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证监会将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在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包括台湾企业和港澳企业进入大陆市场融资。
汪建熙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他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1年底共有116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4.35亿元人民币, 流通市值也达到1.31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保持平稳,平均盈利能力高于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比例也处于较低水平。
汪建熙指出,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初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有效率的监管体系。其中,证券发行制度改革实施一年来,证券市场发行监督体制初步形成,发行人诚信观念增强,新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高、结构有所改善。证监会注意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将监管重心转向信息披露的事后责任追究,促进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规范,鼓励实质性重组,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并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查处力度,同时,积极推进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工作,促进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最后,汪建熙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并着力推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贯彻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披露质量,通过多项监管措施的配合建立全过程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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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6日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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