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始,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将全面实施,人保、平安、华泰三家保险公司的新条款新费率率先获批,并正式向公众宣布。平安车险负责人称其新条款和费率将使优质客户成为大赢家;华泰称其车险定价按客户来分类,诸如性别、年龄、驾龄、年行驶里程和历年安全用车情况等将成决定因素。但最近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消息称,在2003年车险投保过程中,诸多因素需消费者特别注意。 购买渠道的选择 保监会的公告提示,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且应清楚部分保险公司还会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而由于消费者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在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并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 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选择 保监会表示,消费者在选择机动车辆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同时要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消费者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至于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当向消费者公布费率表及费率表说明并进行解释。消费者应当关注其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面,消费者应当了解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的计算规定和方式。 此外,还应对保险重要单证妥善使用和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并且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发生赔案,应按照条款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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