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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数据交易突破瓶颈 上市有审核采买有资质

原标题:创新数据交易突破瓶颈 上市有审核采买有资质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工作组负责人郎佩佩专访为节选内容 更多详情请扫码阅读

2021年3月31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简称北数所)成立,发布《北京数据交易服务指南》;2021年11月12日,北数所通过网络视频形式举办线上推介发布会,重磅落地一系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成果:全国首发数字交易合约、入驻首批数字经济中介服务商、启动医疗数据算法创新应用等……目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实践成效如何?将进行哪些探索?为此,日前南都专访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工作组负责人郎佩佩。

A

合规交易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归属

南都:当下各地政府重提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流通、数据交易面临哪些新难题?

郎佩佩:当前数据作为一种核心要素资源,虽然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但资产属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和交易后,数据资源才会转变成可以量化的数字资产,进一步通过金融创新,上升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

目前数据流通和交易方面存在的新难题,一是数据进场意愿不足。二是权属界定不清,交易成本上升。合规交易的基础是清晰的产权归属。但数据所有权拥有者是产生数据的个人还是记录数据的企业,业界、学界和司法界莫衷一是,而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使用权、处置权等更难以界定。

三是产品估值较难。由于数据属于新型生产要素,针对数据品类、完整性、精确性、时效性、稀缺性等价格影响因子的研究尚不成熟,且可参照的历史公开交易规模较小,未能形成统一的定价标准。四是核心技术支撑不够。在数据安全保障、权属界定、价值挖掘、创新应用等核心领域,应用AI、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创新依然不足,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现实需求,导致“脱媒”交易现象严重。

虽然有上述种种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大规模、常态化尤其是高价值的数据交易更需要通过专业平台进行,这是更加经济理性的选择,有几方面原因:一是通过交易平台可以增加互信,提高交易的成功率。数据交易平台可以为数据的售买双方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通过专业合规平台进行的数据交易更容易得到法律保护,交易的争端也更容易得到解决。

二是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数据交易平台可以通过交易前后提供标准化合同和标准化服务,降低交易双方的沟通成本,通过对数据的清洗、脱敏、加工,提升其市场价值。

三是有利于强化对核心资源的管理,提高社会的公共福利水平。数据和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核心经济资源,必须要保证成本低廉,才能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成本。数据交易不应以买卖的差价和销售的利润大小为经营目标,如果任由少数企业垄断数据价格,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福利下降。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就曾主张像盐铁等社会资源行业,不应私相买售,应该建立“官山海”等专营机构进行管理。同理,主导数据交易的平台,应兼顾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由具有公信力和公益性的机构管理。

B

全过程上链存储  数据交易清晰可查

南都:北京大数据交易所如何突破数据交易的核心瓶颈?

郎佩佩:针对确权难问题,北数所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先进技术,将数据交易全过程上链存储,通过官方的数据确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后,数据产品除了敏感信息不可见以外,其来源、用途、权属、流转过程都清晰可查。同时,数据产品还将被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智能匹配相应的交易模式,保障数据来源可追溯、内容防篡改、主权可确认、利益可分配、过程可监管。

针对估值难问题,北数所创新构建数据要素的需求侧、场景化估值模型,围绕数据价值化目标,对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和场景匹配,来提升数据价值;同时进行评级和估值,来量化数据价值;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实现数据融资、转让等证券化、资产化过程,来实现数据价值。

针对资源少问题,北数所已与北京市政务资源网实现联通,对接全市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数据,并推动北京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数据进场,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同时,成立全国首个国际数据交易联盟,已吸纳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头部互联网企业、跨国机构等150多家机构或企业,引导行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入场。

C

为供需双方提供可信数据融合计算环境

南都: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确权、分类分级管理却推进缓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积累了哪些经验?

郎佩佩:我们认为,需要通过完善的上市审核流程和分级分层交易体系,保证数据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的合法与合规性。

目前,大部分交易平台对于数据交易的模式是“农贸市场”模式。未来的数据交易,应该从松散管理的“农贸市场”模式向合规管理的交易所模式转变,实现数据“上市有审核、采买有资质”。

首先,要对数据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数据采集时是否具有数据主体的授权,或上位法规是否对数据采集行为有许可。数据上市之前,数据提供方需要出具合规承诺,数据法律服务机构和投资服务机构应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供必要的上市指导。建立实名注册的会员制,对数据交易参与主体的买售资质进行评估。

其次,要根据敏感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按照数据不同性质采取多种交易模式。

常规开放的公共数据和明文交易的数据可以面向一般的商贸类企业便捷提供;特定领域数据,如金融财税数据则面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规提供;高价值个人数据只能向具备公信力和相关特定资质的持牌机构如个人征信机构审慎提供。

此外,要加强售后的管理。数据交易完成之后,购买方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不能擅自复制扩散转售数据进行商业牟利。因此,数据的售后使用要建立台账记录,定期披露,并由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D

推动体制机制建立和数产融合进程

南都:政府、企业等都在数字化转型,也面临数据资源开放与流动的多项挑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郎佩佩:一是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建议推动更多配套性政策,针对政府数据、国有企业数据等带有公共事业性质的数据,对其在流通场景下的应用和数据流通的实现路径加以明确,以便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

二是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业务,推动试点探索数据托管及数据开发利用业务。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首先要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烟囱”,产生清洁数据,进而探索数据治理、数据的量化与管理以及数据资产的形成。

三是建议完善数据交易场所的准入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数据要素市场的推进和数据交易场所的建设,强化数据交易场所准入机制和数据交易平台的准入机制,防止各类数据交易平台遍地开花、野蛮生长,形成新的数据割据局面。

金句

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和交易后,数据资源才会转变成可以量化的数字资产,进一步通过金融创新,上升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

目前,大部分交易平台对于数据交易的模式是“农贸市场”模式。未来的数据交易,应该从松散管理的“农贸市场”模式向合规管理的交易所模式转变,实现数据“上市有审核、采买有资质”。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工作组负责人郎佩佩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政府研究中心

统筹:邹莹 研究员:袁炯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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