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

6.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1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广东省深圳市订立了《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广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如无特别说明,不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2.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订立《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广核

企业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94XX

主营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供应与利用,提供以掌握核心技术和掌控产业链关键资源为目的的相关工业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供应相关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与能源利用和消费相关的能效服务,提供与清洁能源业务相关的金融、公共事业等综合服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81%,为其实际控制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9%)。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中广核,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由核心企业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40多家主要成员公司组成的特大型企业集团。1994年9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3年4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广核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487,337万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81%、10%、9%。

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过去三年,中广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创优,国资委考核连续为A,主要经营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资产负债率稳步下降,满足国资委管控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在运总装机容量超过6,850万千瓦,安全运营业绩行业领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479.82亿元,净资产约为1,480.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1,213.99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38.84亿元、净利润约为192.40亿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广核的总资产约为8,816.40亿元,净资产约为1,535.16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969.73亿元、利润总额约为205.12亿元、净利润约为168.25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中广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广核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情况

中广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广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

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综合常年财务顾问服务、专项财务顾问服务、结算服务、保险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2024年、2025年及2026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款项应不超过下表所载的上限:

(四)定价政策

下列指导性定价政策按如下顺序适用于本次交易项下拟进行的服务的定价: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倘政府有指导性费用标准的,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目前并无适用《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服务的适用的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但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相关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更新情况,并于日后采用任何适用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若有);

2.市场价格: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

目前于《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类服务的定价均参考,且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提供同类服务的相关利率或费用水平;

3.协议价格: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而确定的价格。

除上述指导性定价政策外,经本公司和中广核公平磋商,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规定,各项金融服务需按以下定价原则提供:

1.本集团存放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i)中广核其他子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ii)四大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及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利率将按照以下条件确定:(i)正常商业条款且不需要以本集团的资产作为贷款担保;(ii)不逊于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iii)不逊于中广核集团通过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可比的贷款利率。

3.结算、委托贷款及其它金融服务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i)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ii)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向中广核其它子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考虑本集团相关子公司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就金融服务建立的业务关系及合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文所载建议年度上限是在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有效期

《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风险防控

本公司已制订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制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以规范及订明定价政策及机制、责任划分及决策机构,确保持续关联交易乃根据其各自框架协议进行并严格遵守有关定价政策。我们将至少每季度对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一次评估。

具体而言,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本集团已落实相关措施及指导方针,不时监控整体存款及委托贷款安排,本集团也实施相关程序,全面评估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资本运作及承担的风险,并定期检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服务。本集团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中广核集团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以及本公司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财务公司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集团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况。

(2)中广核集团已向本集团提供(其中包括)以下承诺,确保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和定价合理:

1)财务公司将随时以不逊于(a)向中广核集团所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b)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或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向本集团提供的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每月向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就同类型同规模的存款服务进行询价,用以确保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定价符合《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约定;

2)财务公司将采纳良好的公司管治结构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风险监控指标及主要监管指标(如资本负债比率、银行间借贷比率及流动资金比率)符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3)中广核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财务公司保持财务健康及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妥善履行其责任,包括在财务公司因经营而引致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向财务公司注资,以补偿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

(3)若本集团获悉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将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提前提取存款,从而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4)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本集团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5)财务公司将应要求向本集团提供充足资料(包括呈交中国银监会的所有监管报告的副本),本集团每天均会反复核查每日最高存款及贷款结余,确保有关金额不超过适用年度上限。如果实际结余不时超过每日最高存款及现行利息结余,本集团会立即将超出的资金转至本集团在独立商业银行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集团将聘请审计师对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阅,确保根据《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符合有关披露规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预期将受益于中广核集团对本集团的行业及经营的熟悉程度。通过多年的合作,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本集团的资本结构、业务经营、筹资需求、现金流量模式、现金管理及本集团的整个财务管理系统十分熟悉,这有利于其能向本集团提供比中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及独立金融机构更为适宜、有效及灵活的服务。

(2)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能快速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简化及精简批准、提取及还款手续。若本集团需要进行任何紧急业务及经营活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将及时高效地向本集团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此外,适用于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贷款的利率条件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利率条件。

(3)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并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下,只有具有有关经营许可及牌照的获授权机构可提供贷款,且须经有关中国机构批准,并受其监督。过往,本集团一直聘请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按不逊于四大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条款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4)《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无限制本集团利用中国的其他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集团可酌情根据业务需求以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及质量作出选择。本集团可以(但无义务)使用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以更高效及灵活的方式部署及管理其财务资源。获得由中广核下属金融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乃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5)在融资方面,中广核集团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与各类银行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争取更优的融资条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本集团与中广核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金融服务)总金额为10.01亿元,发生的金融服务金额如下: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中广核签订的《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广核若干下属公司,包括财务公司,具备依法专业从事金融服务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拟签订协议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及施兵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广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6.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4次修订)》等规定要求,公司需在现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基础上,修改股东大会通知要求、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须报送披露的定期报告名称表述等规定内容,新增规制短线交易行为中董监高持股范围、批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大会职权、批准对外捐赠作为董事会职权、有关结算公司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的权利、违反大额持股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权利人范围、监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等规定内容。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见附录。除本次拟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录:《公司章程》修订建议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冯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顾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该报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64,854,412.04元(依据中国会计准则),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386,423,530.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38,642,353.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1,443,389,507.84元。

董事会同意按照以公司总股本50,498,61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7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393,379,165.70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则和指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程序、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和邓志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拟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有关报告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报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发布〈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位独立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根据该办法,从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两个方面进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经过自我评价、董事互评、加权计算评价得分等程序,四位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高立刚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高立刚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杨长利、施兵、冯坚、顾健等四名董事,庞晓雯、张柏山等两名监事因不在本公司领薪,不进行单独表决。董事会对本议案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有关事项采取了逐项表决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的薪酬方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高立刚董事回避了本人的事项表决。

监事的薪酬方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订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上述薪酬方案按有关董事和监事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实际履职时间执行。

以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均为税前金额。有关酬金包括薪金、酌情花红、退休福利计划供款以及其他津贴。上述标准包含兼任各专门委员会酬金待遇,且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再额外领取会议津贴。

根据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和邓志祥等四位独立董事的薪酬每月按人民币5,000元预发,于次年度根据履职评价结果进行结算,评定为优秀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0万元,评定为良好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万元,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和施兵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中广核订立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在2016年收购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时,本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与中广核订立了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上述协议的延续,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与中广核订立《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

《2024年至2026年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订约方的相关公司将订立独立合同,独立合同中将根据该协议内载明的原则载明特定条款及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续签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和施兵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与中广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15年3月18日、2018年3月8日和2021年3月18分别完成了续签,作为2021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延续,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与中广核订立《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各订约方的相关公司将订立独立合同,独立合同中将根据该协议内载明的原则载明特定条款及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就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和施兵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和施兵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与发行银行间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持续优化债务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公司将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200亿人民币债券,注册品种为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决策上述债券各项具体注册及发行安排,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交易所储架式公司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同时提升债券融资灵活性、拓宽公司资金保障渠道、持续优化债务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不超过200亿元的储架式公司债额度,注册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等,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鉴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公司债发行安排的授权有效期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满足后续年度债券融资渠道多元化需求,维持公司发债灵活性,公司将在注册范围及有效期内自主选择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资金用途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决策上述债券各项具体发行安排,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止。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通过《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 审议通过《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办理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的有关事项,即在有关期间内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决议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的20%,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办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在根据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行使权利时,公司董事会拟从股东获得如下授权:(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2)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它必要的行动。

本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有效,上述“有关期间”是指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1) 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之后的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2)于通过本特别决议案之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或(3)本特别决议案所载授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经一项特别决议案被撤销或修订之日。

董事相信,向董事会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目前不可能事先预料董事会可能认为适合发行股份的任何特定情况,惟此举可使董事会更加灵活地把握任何可能出现的机会。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出于有关期间内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的授权,可回购本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A股及/或H股的10%,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签署有关文件及作出其他必要或必须的安排,以反映根据本授权做出行动后的股本架构的实际情况和符合有关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后,董事会可决定回购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2)拟回购的股份类别及数目;(3)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期限;(4)履行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批准、备案、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有效,上述“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3)股东于股东大会或A股股东或H股股东于各自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

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于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行使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时,公司董事会必须:(1)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不时修订);(2)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有)。

董事相信,向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会将依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谨慎和灵活处理。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同意召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监事。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

4. 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王宏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64,854,412.04元(依据中国会计准则),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386,423,530.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38,642,353.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1,443,389,507.84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50,498,61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7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393,379,165.7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持经营稳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方案。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3)。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厘定其酬金。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4)。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厘定其酬金。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3-015)。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召开的会议,审查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全体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监事代表对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均进行审阅,根据监事会职责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意见,所有需表决议案均获监事会表决通过。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载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于2023年3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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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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