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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原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四)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日,注册资本39,487.83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信息中介服务;水、电费及取暖费收取、场地租赁费收取;市场租赁及管理;房屋维修;机械工程加工维修,电气、工程管道安装;金属制品、劳保加工、建材、五金加工制作安装;图文制作;园林绿化(不含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维修材料的加工销售;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光缆、光纤线路施工及维护;通信线路及铁塔维护;电信相关业务;摄影彩扩、服装干洗;家政保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电维修服务、小区配套服务、停车服务、会务礼仪服务、餐饮服务、婚丧服务;花卉的养植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五金矿产、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等。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总资产6,954.28万元,净资产-3,051.91万元,营业收入8,940.27万元,净利润3,008.07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物业公司在2022年10月前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物业公司股权转让后未满12个月。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持续平稳进行,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五)青海西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注册资本32,380万元人民币。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52号18号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冶炼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结构工程承包;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砂石料加工及销售;机械、工矿、冶金设备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钢、铁、铜屑销售、回收;水电转供;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建安公司总资产13,734.72万元,净资产3,536.84万元,营业收入19,678.69万元,净利润-50.93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在2022年10月前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建安公司股权转让后未满12个月。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持续平稳进行,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六)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西钢公司”)注册于2016年3月,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汉城怡源小区北栋1006房,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健。经营范围钢材、建材、金属材料、通用机械设备、电气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保健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化工产品的销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钟表的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的零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湖南西钢公司总资产1,136.37万元,净资产1,122.30万元,营业收入1,383.86万元,净利润9.0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湖南西钢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七)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宁兴”)注册于2019年4月24日,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47号1幢147号二楼西-289,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文彤。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钢材、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宁波宁兴总资产1,273.18万元,净资产854.48万元,营业收入13,033.05万元,净利润-430.0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宁波宁兴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八)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注册于2018年9月30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伯影。经营范围:矿业科技咨询服务;高炉生铁的生产、销售;烧结矿、球团矿的生产、销售;生石灰生产、销售;水渣、火渣、铁渣、焦炭、焦粉、焦丁的销售;铁矿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维修,来料加工;道路货物运输。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矿冶科技总资产338,131万元,净资产23,172万元,营业收入342,939万元,净利润-22,4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矿冶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九)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信公司”)注册于2019年11月7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时建宁。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电气及液压传动集成、安装、调试与运维;仪器仪表系统的集成、安装、运维与工程服务;高低压控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领域内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应用、服务与销售;网络系统集成、音视频技术服务与施工;电子产品设计、集成与销售;测量设备维修、校准检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业油品检测;自动化及仪器仪表相关产品维修与销售;办公设备及用品维修与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自信公司总资产1,694.59万元,净资产793.99万元,营业收入1,975.41万元,净利润113.5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自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自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十)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公司”)注册于1996年1月31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279,4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及配件批零;科技咨询、技术协作;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批零;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矿产品(仅限零售)及装卸;冶金炉料加工;建材批零;水暖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锅炉);橡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再生利用;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五交化产品批零及维修;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及销售;新产品研制开发、可行性论证;理化检验;物资管理咨询、技术改造;居民服务、冷储冷藏;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字、复印、传真;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光缆、电缆线路施工及维护;通信线路及铁塔维护。

截止2022年9月30日,西钢集团本部总资产272,517.01万元,净资产-24,628.35万元,营业收入113,293.48万元,净利润-28,226.75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西钢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书面确认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印发的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3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焦复良:0971-5299186、0971-5299051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677,727.48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2,749,663.16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0,684,437.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111,827.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119,372.31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3-01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3-02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第一、四、五、七、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2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1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 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677,727.48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2,749,663.16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0,684,437.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111,827.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119,372.31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手续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和长期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永健。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娟于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税前),与上年度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认为该所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九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李万顺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李万顺同志的辞职申请。李万顺同志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李万顺同志为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焦付良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焦付良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2.经审阅新任董事会秘书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焦付良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电话:0971-5299186,传真:0971-5218389

邮箱:jfl0971@163.com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简历:

焦付良,男,土族,1985年5月出生,青海门源人,中共党员,2011年加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部科员、总账会计、室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公司董秘法务部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姚苹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姚苹同志的辞职申请。姚苹同志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姚苹同志为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补选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2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1-12月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14,325,105.22助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2022年1-12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34,337,935.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1-12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4,337,935.30元。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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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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