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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原标题: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郝占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郝占标先生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7%。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郝占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22日,郝占标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郝占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上市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7.78元/股-8.5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郝占标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郝占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2023年5月22日,郝占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郝占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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