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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原标题: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海云先生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22,151股,通过深圳市建艺人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建艺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74,851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4、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10月23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14.77元/股(含)(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刘海云先生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刘海云先生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均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刘海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刘海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海云先生签署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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