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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了解的23个财务问题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了解的23个财务问题

一、由于我们公司材料比较多,考虑装订材料太多,财务报告是否可以放主要报表页和汇算清缴申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不放?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二、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两年做在一起了,这个可以么?会不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影响?还是需要重新做一份?

答:不可以,必须每个年度单独做。

三、审计报告是盖公司的章,还是事务所的章?

答:盖事务所的章。

四、审计报告只盖骑缝章可以吗?需要每一页都盖章吗?

答:不用每页盖章。需要盖章的地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最后一页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由谁出具?是企业自行出具还是专业的事务所出具?

答:财务情况说明书属于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六、我们家是做节能环保工程的,所有合同签的都是工程承包合同,可以算高新收入吗?

答:是否属于高新收入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分析。

七、在申报高企时,如果上一年度企业是亏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么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要怎么提供?

答: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

八、我们公司的净资产在2020年和2021年是负数,这样增长率怎么计算?

答: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九、公司2021年6月成立,今年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期限怎么算?

答:建议该企业2023年申报。事务所需要出具的报告包括: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两年的研发费用专审报告、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

十、公司成立有三年的时间,只有两年有营业收入,申请高企时财务分为0吗?

答:看后两年的收入增长幅度,不一定为0。

十一、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可作为什么证明材料?

答:研发费用辅助账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之一,用于证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活动流程。

十二、公司成立不满3年,只有2020、2021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在计算成长性指标时,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1)净资产增长率=100%{0.5(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2)销售收入增长率=100%{0.5(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十三、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分计算。

十四、企业是否可以委托外省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答:原则上可以,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但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必须在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十五、哪些报告是需要专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

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提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相应机制的审计机构才能出具。

十六、我们是初次申请的企业,公司目前为止还没建研发费用辅助帐,我们能申报吗?

答: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辅助账,建议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进行申报。

十七、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可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

十八、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满足哪些条件?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十九、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22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9-2021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二十、厂房租金费用能按人员工时分摊到研发费用吗?

答: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纳入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过程用到该厂房,可按研发部门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对应租赁费纳入研发费。

二十一、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二十二、科技人员的路桥费,耗用的差旅费等可作为研发费用吗?

答:科技人员因研发需要进行外出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

二十三、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有占比要求吗?

答:研发费用中,研发生产过程材料投入一般归入直接投入,依照不同行业实际要求进行归集,无固定比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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