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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一上市企业陷破产重组“迷局” 政府会议纪要合法性或成为破

来源:后稷网

9月25日,上市公司大富科技(300134)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配天集团”)100%股权将转由转股债权人持有,这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0月14日,大富科技CEO肖竞告诉指尖新闻记者:“配天集团将要被破产重组,是安徽蚌埠市政府存在不遵守约定等一系列违规行为造成的。”

几年前,蚌埠市政府因为对陷入困境的配天集团施以援手,曾被视为“政府帮扶民营企业的纾困典型”,为何原本双赢的“双向奔赴”会变成如今的“分崩离析”?

△大富科技公司外景 受访者供图

全球最大滤波器生产商陷“困境”

作为华为、爱立信、诺基亚等科技巨头的供应商的配天集团一直深耕4G/5G基站提供核心部件滤波器,是全球最大的滤波器生产商。配天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孙尚传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配天集团于1997年成立于深圳,2019年9月迁入安徽省蚌埠市,集团旗下拥有1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A股上市公司大富科技是华为移动通信基站滤波器的核心供应商,2022-2024年被工信部认定为“基站滤波器”制造业单项冠军。

2016年为了应对行业波动和新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配天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大富科技完成了首次定增,募集资金净额高达34.5亿元。然而,为了确保定增成功,孙尚传与部分投资者签订了“本金+年化收益率”的兜底协议,这一举动虽然帮助公司成功融资,但也为后续埋下了隐患。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股价的波动,部分定增股东开始要求孙尚传兑现兜底协议。为了偿还债务,孙尚传不得不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筹集资金,最终导致配天集团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全面爆发。

蚌埠市政府伸出援手“纾困”

据媒体报道,就在配天集团陷入困境的时候,蚌埠市委市政府及时伸出了援手。

一份蚌埠市政府关于配天集团的会议纪要显示: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深圳”)出面收购配天集团29家债权人的债权,蚌埠市政府承诺实施“退市进园”(退出市区进入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并责成政府三家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即把配天投资原有的土地变性(由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挂牌出让的价款85%的部分(扣除不超过15%的成本)折合26.6亿元作为首期重组债务及对应重组款项补偿金的还款来源。蚌埠市政府方为此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认上述招商引资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2019年12月11日,信达深圳分公司、蚌埠市政府指定的三家平台公司与配天投资及其关联方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配套交易文件。

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这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政府将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重新走上正轨;企业也将通过迁址到当地并加大投资等方式,回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配天集团的生产车间 受访者供图

会议纪要“合法性”被否定

配天集团透露,截至2023年底,该公司已在蚌埠市投资累计近80亿元,年纳税总额近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6000余个。但就在一切向好时,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远大创投”)的出现改变了一切。这家原本与配天集团并无直接债权关系的公司,通过受让信达深圳的部分债权,一跃成为配天集团的重要债权人。

2024年4月12日,蚌埠远大创投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对配天集团进行重整(含预重整)申请。很快,禹会区法院裁定受理蚌埠远大公司对配天集团的重整申请;并公告指定配天集团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配天集团认为蚌埠远大公司并非原始债权人,且债权转让行为未经其同意,涉嫌违规操作。配天集团先后提交两次《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异议书》。同时,还对法院在指定破产管理人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提出质疑。

肖竞告诉记者,蚌埠远大创投突然介入的时间点是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更换之后,蚌埠市政府的态度随即也出现了逆转:蚌埠市政府及三家平台公司的律师质疑《合作框架协议》的效力,否认政府会议纪要的合法性,认为“退市进园”政策及招商引资承诺违法、不能履行。

为了证实配天集团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0月14日,指尖新闻记者通过短信向配天集团破产重组工作管理人、蚌埠市财政局副局长闫小京提出采访要求,闫副局长短信回复“回头联系”后,并未再接听记者的电话,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也未做出正面回应。

专家称会议纪要 “合法性”待商榷

对于配天集团遇到的问题,多位知名法学专家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会议纪要的效力性判断问题。

专家指出:最高法院在2019年的行申370号行政裁定书中,特别对会议纪要的效力问题做了认定。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机关用于记载和传达有关会议情况和预定事项的内部公文,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通常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也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但并非所有的会议纪要都不具有外部效力。会议纪要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如果会议纪要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与行政相对人是否投资产生直接关联,具有可诉性;第二,会议纪要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外化,外化的方式有行政机关把会议纪要作为行政决定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或者将会议纪要直接予以执行,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知晓会议纪要内容等等。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会议纪要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直接影响,进而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会议纪要所涉及的当事方,不仅仅是政府各部门,也邀请了配天集团参会,并且会议纪要也直接发送配天集团的参会人员。由此可见,这是由配天集团正式参加的一个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并不是内部行为,该种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具有外部法律效力。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对这种违反协议、不履行行政允诺的情形,法院可依法确认违法,责令其继续履约,或要求其赔偿损失。

综合采访可以感知,配天集团的破产重整案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当前民营企业生存现状的一个缩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民营企业面临着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频发等多重挑战。而地方政府在救助民企时也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救助措施既能有效缓解企业困境又不至于引发新的风险,这对双方而言,都是一场具有价值的考验。

内容转载自《指尖新闻》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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