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就应以不增加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为原则,甚至可以适度降低此一税负水平。
降低总体税负的办法有两条:可以调低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最高边际税率为45%(边际税率指应课税收入内最后一笔款项的税率),从国际上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非常罕见。而税率越高,个人逃税的动机越强,也就没有实际价值。
而且,边际税率过高会影响人们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而对于中国来说,这两者是迫切需要的。
另一个办法当然就是降低免征额,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提出了1200元和1500元两种免征额方案。多数专家认可1200元。
然而,目前有些城市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这个水平,因此,这个水平是不合理的,应当确定在现有地方最高免征额之上,而且最好给各地方较大浮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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