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回顾 |
《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证券法》起草工作始于1992年。促成《证券法》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事件使国内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意愿占取上风。正因此,防范风险成为《证券法》主导性立法思想。也因此,业内一直有批评声音,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过多强调了防范风险,限制性条款和禁止性的条款比较多;二是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不够,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文更是没有具体实施规定。[评论] |
解决五大问题 |
这次修订涉及五个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
二是现货交易问题;
三是融资融券问题;
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的问题;
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评论] |
|
 |
|
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法,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细进入][发表评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文)][全国人大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