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外保险企业的战略选择和经营特点看,中外保险企业所具有的相对优势具有互补性。因而,在后WTO时期的开放型市场上,中外保险企业之间的合作将大于竞争。双方之间合作的主要形式有资本合作、长期业务合作、项目合作三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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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市场占有率不高但发展速度快
1、2005年上半年,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264.58亿元,保费收入市场份额为9.77%。尽管外资保险的绝对市场份额不高,但增长速度却很快;加入WTO后的四年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平均增长率高达30%。
■ 外资保险重视险种创新和内部管理
外资保险注重产品创新和业务财务管理,险种结构较为均衡合理,经营效益普遍较好。外资保险基于其稳健经营、效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十分重视险种创新和内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 外资保险重视战略性的长期成长
实行"谨慎经营"战略。它们一般不急于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不与中资公司采取价格战,而是着重品牌的逐渐树立和推广,采取稳健的经营战略,期望在保持品牌形象的前提下适当占有市场。 |
■ 完善的营销与社会关系网络
拥有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与社会关系网络。这种优势是后来的外资保险公司一时难以具备的。同时,中国民族保险业独具的广泛社会关系网络,也是外资保险公司最难以获得的宝贵资源之一。
■ 成本优势
由于有着本土优势,对于国内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来说,一般起步尚可盈利,而外资公司进来都必须解决本土化问题,国外寿险公司一般第5年开始有盈余就是相当难得的,多数在前7~9年都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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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之间优势互补
中外保险之间优势互补的特性决定了后WTO时期中外合作的必然趋势。中外资保险公司各自拥有一些优势,而这些优势是互补性的,这为二者之间在后WTO时期形成广泛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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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公司应共同做大保险蛋糕
中国保险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了后WTO时期中外保险合作的必然性,中国保险市场为中外保险公司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增长空间。开发新的市场领域、共同做大保险市场远比从竞争对手手里夺取市场份额容易。因此,中外保险公司应该从共同做大保险市场这张饼中得到更多的保费和利润,而不是短兵相接对阵拼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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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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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主要包含十条内容,被称作中国保险业的“国十条”,其重要性堪与资本市场上的“国九条”相媲美;以国务院意见形式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作出重要战略部署,这在中国保险业历史上还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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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关键问题,它的发布将实质性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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