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裁员风潮,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出面解读劳动法………… |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动因是扭转“低劳动成本恶果” |
常凯:《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劳动法》的具体化,更深层的原因:一是劳工权利保护不到位,这几年劳动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二是从我国企业自身来讲,20多年高速发展,低劳动成本几乎已经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这种情况在经济起步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20多年后已经不行了——首先是国内劳动者已经不认可;另外,国际上,中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贸易和劳工标准必须挂钩;同时,低成本引发反倾销、对中国产品质量的质疑。低劳动成本的恶果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 [详细] |
常凯:现在企业担心两个问题,一是成本问题,劳动力成本是不是要提高,是否影响企业竞争力?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去办,会增加成本,但问题是,是不是合理的增加?或者说,我们以前的成本是不是合理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担心自主用工权受到影响,特别是劳方的“宽进严出”,有学者或企业抱怨这一点。其实宽进严出正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各国劳动立法都是这样,进来的时候有个就业权的问题,解雇的时候有解雇限制,工人不能随意解雇,这是基本的要求…… [详细] |
常凯:现在的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如集体辞职、成立子公司与员工签合同、合同中间断一下等等,这些有意的规避行为,将来法律会做出规定,如果你换个公司、换个牌子,实际上是一个公司,那仍然是无效的,就像公司合并、分离,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年底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就要颁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下一步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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