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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前主席、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周道炯在论坛上作了题为《落实“国九条” 迎接新气象》的演讲。内容要点如下:
中国证券市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雨磨练、探索发展,成绩很大,有目共睹,问题不少,不容忽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是很深刻的。国务院根据党的是十六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年初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九条”。明确指出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文件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继1992年证券市场初创时发出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的第二个国务院文件,其意义和影响将是深远的。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由再一次重申了上述精神。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九条”,证券市场已开始转折,从低迷到复苏。我们有理由深信,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决不会“山穷水尽疑无路”黯淡无光,也决不会“推倒重来”。当然,真正贯彻落实“国九条”的任务还是艰巨的,工作也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需要进一步统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信心,统一步调,同心协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才能使“国九条”落到实处,结出丰硕成果。
今天,我想就规范发展证券市场提点具体想法: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保证证券市场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目前上市公司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少,有的还很严重,一定要严肃对待,切实解决,又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前进中的问题应当有充分信心,是可以解决的。我认为,原因很复杂,有先天也由后天,主客观原因都有,有的问题在下边,根子往往在上边。诸如:
第一,中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占多数(90%左右),中小企业占多数。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按计划经济模式运行的,虽然改制上市了,但改制不到位、不彻底,带来“后遗症”很多,加之小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层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第二,政策性因素影响。我国股市初创时具有中国特色,如有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和A股、B股之分,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目前存在的“一股独大”、股东大会作用削弱都与此有关;
第三,国有企业上市前都分别隶属于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即所谓“部属”、“省属”、“市(县)属”企业,人事任免、财政、财务也都由各级主管,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色彩;
第四,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主管局或集团公司(有的是翻牌公司)剥离出来,“包装”以后改制上市的,这就给上市公司带来诸多“关联”交易和关系,不易处理好,甚至产生弊端,如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被集团公司调走抽空等等,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第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互相兼职过多,缺乏科学决策程序,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责、权、利三者关系不清晰。
当前,一要抓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清晰到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制衡关系和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同时要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二要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违者必须严惩。“诚信”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和取信于社会的立足点;三要建立上市公司给股东“分红”的制度法规,同时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以激励长期投资(战略投资),减少短期炒作;四要建立科学决策程序,特别是重大项目决策,要有责任制。坚决杜绝“长官意志”“家长制”,盲目决策;五要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退出”的法规制度。证券市场有进有出是正常规律。合格的“进”,不合格的“出”是天经地义的;六要加快研究,妥善解决股权分置这个遗留下来的“棘手”问题,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回避不了的问题,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经之路。要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兼顾国家、法人、股民三者利益,从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前提出发,研究制定方案,分步实施,不能一哄而起。要出售的首先是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对那些效益差、乃至亏损的企业应当考虑兼并、重组,经过一定时间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后再视情况减持出售;七是为了真正落实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觉得上市公司自身应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认真总结、检查清理,该健全的健全,该充实的抓紧充实,该纠正的抓紧纠正。总之,缺什么补什么,“亡羊补牢,尤为未完”。凡是自觉在规定期限内检查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继续隐瞒拒不检查纠正的要严惩。对管理规范和效益好的上市公司要认真总结其经验,广为宣传。对今后要求新上市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决不姑息。
二、 证券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律自强建设,迎接国际竞争。
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能有今天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总市值已在国际上排名第七、八位,在亚洲第二、三位。作为筹资者和投资者“桥梁”的证券公司、会计、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努力和贡献分不开的,功不可没。但是,也要指出,中介机构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很严重,成了“害群之马”,如参与并弄虚作假,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违法等败坏证券市场声誉,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箫何”。此外。中国证券公司规模都比较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可比。发达国家资本金几十亿乃至几百亿美元,我们最多只有几十亿人民币,有的只有几亿人民币。改制不到位,地方、部门保护色彩仍然存在。因此,证券公司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自律规范,完善治理结构,增资扩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优胜劣汰,做强做大。国家在融资、融券方面要制定政策法规大力支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争取进一步改制后,有一大批证券公司上市,目前100多家证券公司只有两家上市(一家是信托公司上市后改制过来的)很不适应。会计、律师事务所也面临一个改制和完善合伙人制度的问题。所有中介机构都要建立高尚的“诚信”形象。
三、 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依法治市,强化监管,防范和减少风险。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在金融、证券、会计、企业、保险等方面已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管法”、“信托法”、“保险法”、“会计法”等等,总体上说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问题。目前,银行、证券业内部出现的问题,或者内外勾结出现的问题,有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事后看一看,绝大部分问题都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管理松弛、缺乏制约造成的。首先要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知识,真正确立自觉遵纪守法观念。监管当局应把依法治市、规范发展、实现“三公”原则、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服务好,监管好。其次,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并适当扩大监管部门执法的稽察权利,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铁面无私”。当然,对失职渎职者,亦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与此同时,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那些实际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加入WTO后不适应的条款,应及时作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如“公司法”、“证券法”就需要作必要的修订。有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有的法规要废止。
最后,重视培养人才,特别是高管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认真学习、汲取和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改革创新、规范发展、迎接挑战的重要一环。这里就不再详述了。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