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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轻则违纪悖德,重则违法犯罪。时下高校弥漫的收受回扣之风愈演愈烈,直把回扣作正常,岂是一个“严重”形容得了?例如今年8月初媒体引爆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四川省检察系统围剿高校购书腐败的行动打开突破口,在调查中发现学校购书回扣高达30%,全省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
现在终于要对这种不正常的“正常现象”开刀了。据报道,由于近来部分直属高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发生了一些严重违规收受回扣的问题,甚至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教育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各校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账。严禁在账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确实无法谢绝而接受的回扣、手续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对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息令人震奋,但留下了一个并不光明的尾巴:还有什么样的回扣叫“确实无法谢绝”?俗话说得好,牛不喝水摁不到河里。如果自身对回扣、手续费等保持高度警惕和警觉,并对财经纪律保持高度的敬畏不敢逾雷池半步,还有“确实无法谢绝”的回扣和手续费吗?难道当事人不收这些回扣,对方还会采取各种威胁手段进行强迫不成,你不收回扣和手续费就没有了身家性命?
这个不光明的尾巴就为某些人收受回扣大开方便之门,因为无论如何他们总会为自己找到一个“确实无法谢绝”的借口,然后坦然收受回扣。在暗箱操作的情况下,如果这些黑钱一旦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即使不是按规定如数如期上缴,恐怕局外人也是很难觉察的。恐怕这还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有了“确实无法谢绝”的先例,那也可能会有了“确实无法上交”的理由。弄来弄去,通知精神就落了空。
还有,公开招标也并非治本之策。据四川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大学图书购销渠道除新华书店直销外,多为书商直销,其中部分书商参与了公开招投标。大学图书购销中的回扣普遍数额较大,无论是否通过招投标均有回扣,比例为图书标价的15%至25%,甚至高达30%。回扣多分为两种形式,其中15%的现金返给学校教务处、图书馆,另10%左右送给个人,有的书商给个人的回扣甚至多于单位和部门,甚至有些学校在书商预付回扣款后才付书款。
笔者认为治乱需用重典。诸如购书回扣等高校内出现的腐败问题,更大的原因在于权力缺乏透明、制约和监督,使得许多上不了台面的交易丛生,给许多人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将回扣等视为机会难得的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甚至学校利益。
“肥肉”当前,舍不得对许多收受回扣等不法利益的人处理或者处理过轻,就会出现晕轮效应形成大面积的腐败。其实,遏制此类不法现象的办法只有一个:对胆敢收受回扣等不法利益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看谁还敢效尤?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