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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报道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近日发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基本要求、评估对象界定、业务类型和价值类型选取、专业意见披露和合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刘萍称,《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规范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在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服务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保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总结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刘萍认为,新发布的《意见》有四大特点。
一是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意见》规定,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二是引入价值分析业务。
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具有复杂原因,在对许多金融不良资产执行评估业务时,正常评估程序往往受到限制。《意见》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分为“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和“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的价值分析业务”。《意见》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未受到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通常应当考虑执行处置评估业务。当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确信所受限制不会影响其执行业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价值结论的合理性时,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三是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醒报告使用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
为增强《意见》的实施效果,《意见》在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提出要求的同时,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尽到提醒义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关注处置评估业务和处置价值分析业务的区别,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专业意见的时点性,专业意见的决策参考性等。
四是合理界定评估对象。
金融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有些是信用债权,有些是有对应资产的担保债权,有些是从其他持有者手中接管或收购的实物资产、股权资产或其他资产。评估对象的不明确是引起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评估问题的重要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关注评估对象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