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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旬,安徽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对全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名学生接种了甲肝疫苗,导致216名学生出现异常反应,其中重症20名,1人死亡。尽管目前事故原因还未完全查清,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是利益的驱使导致了恶果的发生。
甲肝疫苗是二类疫苗,不属于强制接种范围,但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此次接种行动涵盖了全镇所有的中小学,防保所与学校之间为何如此默契?
新华社记者了解到,防保所购进的甲肝疫苗价格为每支6.4元,加上每支0.2元的注射器,成本不到7元,但每名学生被收取了25元的免疫费,学校则能按每名学生1元的标准获取提成。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次大规模的集体接种没有经过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庄镇政府的同意,因为一旦被上面知道了,能否被批准将是未知数;我们也不难理解,镇防保所会违规从一名个体户那里购买疫苗,开具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假发票,因为这种事情本来就不能张扬;我们还不难理解,这些疫苗会交由未经正常必要培训的村医们注射进孩子的身体,这样做显然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于是,在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中,政府职责被置于一边,法律法规被置于一边,孩子们的生命健康被置于一边。
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超越一切的最高价值,对生命权的保障是国家对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做到这一点,公民个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别人的生命,也更要求政府及其每一个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把“生命权”的概念像呼吸空气、吸收水分一样融入到自己的血液里。卫生保健部门本来从事的工作就处在“生命权”保护的前线,当把疫苗注射进人的身体时,首先就要想到会不会给眼前的生命带来危害。这是职业道德的底线所在。只有把“生命权”融入血液,对利益的正当追求才会被纳入正常的轨道。
有人说,农村基层卫生防疫工作之所以出现问题,是因为国家对那里的投入不够,其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以使得乡镇防疫工作回归公益属性,导致防疫部门不得不“找米下锅”。我们至今仍然认可这样的观点———尽管国家近年来已经在逐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但离农村的实际需求还相差很多———不过,“泗县疫苗事件”更让我们认识到,仅仅有国家的资金投入还不够,如何把人的“生命权”概念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人尤其是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心中,似乎比资金投入更难,也更迫切。否则,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会很容易把保障生命健康的职责挤走,类似的“疫苗事件”还会在别的地方重演。
把“生命权”概念融入血液,学校教育责无旁贷,这也是人们一直呼吁学校要开展“生命教育课”的初衷。但在“泗县疫苗事件”中,每名学生1元的提成就让当地学校放弃了教育职责,放弃了对孩子生命健康的看护职责,令人悲愤。我们不知道,那里的老师们将来会怎样将这个悲剧讲给孩子们听,也无法估量这样的悲剧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怎样的伤害。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生命权”的教育和对生命敬畏的意识,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教师,都是永远不可缺少的。但愿,风波过后,当地学校能及时补上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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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何建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