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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之一的农产品(行情 - 留言)公司的股改方案于昨天下午浮出水面。由于该公司股改所推出的是有别于其他任何一家公司的“全新模式”,因此,该公司股改方案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原来,该公司的股改方案没有采用一般的送、缩股,加派现金以及权证等“对价”支付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其核心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这是一个被称为是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方案。因为深圳市国资委所确定的回售价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停牌除息后的股价 3.35元,有26.87%的溢价。也就是说,公司目前所有流通股股东获得一份期限为一年、收益率确保为26.87%的保底收益权利。再换句话说,该方案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控股股东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确切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在未来一年的股份溢价出售权,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受损失,且有明确的增长预期,锁定了目前流通股股东的未来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也因此而承担了流通股股东的市场投资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从而确保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不过,尽管农产品公司的股改方案给了目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流通股股东26.87%的一年期保底收益,但笔者以为,该方案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其实只是一种有限的保护。首先,该方案所明确的行权价格为4.25元/股,这在目前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一旦股指走强,公司股价超过这一价格时,那么,这一行权价格将会失去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意义。其次,从农产品股价的历史走势来看,4.25元/股的价格应是一个非常低的价位,因此,这一行权价格对于那些高位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意味的只是一种损失,而并非收益。因为该公司股票从1997年1月10日上市以来,其股价长期在这一行权价的上方运行,而只是到了2004年12月28日之后,股价才运行在这一价位的下方,也就是说,2004年12月28日之前买入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不可能从这一行权价位中得到收益。
不仅如此,笔者以为,农产品的股改方案带来流通股股东的伤害却是永远的。之一,如果流通股股东选择持有股票的话,由于没有得到“送股”的补偿,该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将永远失去了利用股改来摊薄成本的机会,如此一来,对于那些高位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要想解套也就更难了,特别是股改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变成了可流通股,而一旦这些可流通股正式进入流通领域,这对于原有的流通股股东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扩容。那些高位套牢的投资者要想解套,只怕是痴人说梦了。之二,如果流通股股东选择回售的话,把股票卖给深圳国资委,那么,对于那些高位买进该股的投资者来说,那就是连解套的机会也都失去了,他们也就不能不永远地承担着这笔投资损失。比如,该公司2000年9月份配股之时,其配股价就达到了12.8元,经过随后几年的分红与送转股,其成本仍有6.73元。如果投资者将此配股予以回售的话,那么投资者的损失将达40%左右。当然,这就更别说当时按市场价买进该股(当时的市场价在20元/股附近)的投资者要承受多大的损失了。
因此,要评价一个股改方案是否保护了流通股股东利益,我们不能只看到目前公司的股票价格如何,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历史上该公司的股票价格走势情况。否则,如果我们只看眼前而不看过去,那么,这显然是一种割裂历史的做法,而以此来评价一个股改方案的优劣,那无疑将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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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